员工轮岗交流管理办法(通用10篇)

时间:2024-05-06 22:34:43 投稿人:kaka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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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轮岗交流管理办法(通用10篇)

  企业为了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确保人员合理、有效地流动,充分挖掘员工的潜能,实现人尽其才、量才施配,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制定员工轮岗方案就是非现代常好的办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员工轮岗交流管理办法,欢迎大家分享。

  员工轮岗交流管理办法 1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为加强员工岗位轮换工作的科学管理,进一步完善员工岗位轮换管理工作相关流程,使岗位轮换有制度可依,更好的指导员工岗位轮换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二、意义加强岗位轮换管理工作的计划性、组织性、可行性和科学性。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轮岗员工。

  第二章

  轮岗组织机构

  成立公司岗位轮换领导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岗位轮换计划的决策、执行与监督等工作;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提交岗位轮换计划,并执行轮岗计划,反馈轮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轮岗对象

  公司范围内所有人员均属于轮岗范围,由岗位轮换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轮岗总体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分步骤实施轮岗计划。

  1、特定岗位实行定期轮岗。特定岗位包括采购、财务、质检、工程、仓储等,具体岗位由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2、公司安排有发展潜质人员进行系统的轮岗。根据关键岗位人才梯队建设规划,对表现优秀的后备人选进行系统的轮岗安排,由各部门提交关键人才后备人员轮岗计划,报轮岗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3、个人申请经公司批准同意可提出申请轮岗。员工个人可根据自身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岗位轮换;申请条件为在现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且上年度考核在80分以上。

  4、主管以上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且未得到晋升者必须进行轮岗。

  第四章轮岗的原则

  1、不能对岗位轮出和轮入部门的工作产生较大影响。

  2、有利于参与岗位轮换的人员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及工作绩效。

  第五章轮岗时间

  1、部门内部轮岗部门负责人根据轮岗岗位的`工作内容、强度及复杂度确定轮岗时间,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经理根据岗位工作说明书及工作定额要求提出审核意见,做出缩短或延长岗位轮换时间,报总经理批准,原则上应不少于一个月。

  2、跨部门轮岗轮岗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轮岗岗位工作内容、复杂度及需轮岗人员的知识、经验、能力确定轮岗时间,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经理根据岗位工作说明书、工作定额要求以及需轮岗人员的以往的绩效考核成绩提出审核意见,做出缩短或延长岗位轮换时间,报总经理批准,原则上应不少于三个月。

  第六章

  1、召开部门会议轮岗流程每年度12月初旬,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部门会议,总结本年度本部门岗位轮换工作实施情况,评价本年度岗位轮换效果,提出相关的意见及改进措施,决定下一年度本部门岗位轮换人员及人数。

  2、召开轮岗领导工作小组会议每年度12月中旬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召开轮岗领导工作小组会议,会议内容包括回顾本年度岗位轮岗实施情况及效果评价,提出相关的意见及改进措施,同时做好下一年度各部门轮换工作计划,最后由人力资源部汇总下一年度岗位轮换工作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3、填写工作业务写实表需轮岗的人员需要填写工作业务写实表,要对本岗位工作作出详细的业务写实,包括本岗位工作的程序、流程、需要注意的问题,为岗位轮换做准备,填写完毕后需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4、制定岗位轮换计划,组织轮换前的培训轮换前应按计划进行人员培训。培训计划要根据轮岗人员的实际情况和业务能力来进行,让员工对新岗位的规章制度、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和要求、基本操作程序和规范等都有初步的了解,使其能很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同时,要按计划进行测试,考察其承接新岗位的业务能力。

  5、做好工作交接工作需轮岗人员的工作交接一定要彻底,防止因交接不彻底出现工作不能衔接或不连续的现象,保证工作顺利进行,轮岗部门负责人对交接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

  6、追踪轮岗结果人力资源部对所有参与轮岗的人员进行全过程的跟进,轮岗结束后轮岗人员需写出工作总结,由轮入部门进行评价。轮岗过程中表现优秀的人员,公司将会作出适当奖励,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调级和个人晋升的依据。短期轮岗结束后,轮岗人员按计划回到原工作岗位。

  第七章

  1、同级轮岗轮岗期间薪资及绩效考核规定薪酬标准维持原标准,按新岗位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2、升级轮岗考虑职业生涯发展或培养需要,可执行原薪酬标准,或取薪酬标准中间某一值,如果轮换只是暂时的,就只执行这个标准。如果轮换变成调动,则可规定1-3个月适应期,适应期过后经考核合格按新岗位进行薪酬管理。

  3、降级轮换如果是员工提出的且是短期轮换,执行原薪酬标准,在新岗位考核。如果是公司根据考核情况需要对员工进行降级轮换的,一般执行新岗位的工资标准。

  4、绩效考核轮岗期内员工绩效以现岗位工作标准考核,并与工资挂钩。

  第八章轮岗激励

  为加强员工参与岗位轮换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除制定轮岗期间薪资及绩效考核外,公司特建立以下激励机制:

  1、个人发展公司在职务晋升、薪资调整、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具有轮岗经历的员工,并根据轮岗员工的轮岗经历和工作表现,在晋升考核、内部竞聘时给予2-10分加分。

  2、岗位管理公司员工晋升上一级行政管理职务,原则上应具有两个以上不同岗位任职的工作经历。

  第九章

  轮岗必须由浅入深进行,在初期不可在大范围进行,这样会容易产生较大的波动。公司可选取几个岗位作为试点,先尝试进行轮岗,不断总结经验和完善轮岗体系,运作成熟后全面铺开,有利于充分发挥轮岗的作用,降低轮岗带来的风险。

  员工轮岗交流管理办法 2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岗位调动、管理、实施程序,通过岗位轮换,使员工熟悉掌握各项工作技能和工作流程,培养全面独立的.工作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轮岗范围:公司在职员工 第三条 轮岗岗位学习达标标准:

  出徒考核合格,并能达到独立顶岗操作能力。

  第四条 轮岗要求:

  本企业工作2年以上的大学生,至少轮岗1次。

  第五条 轮岗步骤:

  1、各单位自行拟定轮岗人员名单;

  2、各单位编制轮岗学习相关制度和计划;

  3、各单位将轮岗人员名单和轮岗学习相关制度和计划报培训管理部;

  4、适时安排轮岗人员出徒考核(详见参考新员工出徒管理办法);

  5、轮岗人员每月一次工作总结,汇报其在新岗位学习心得体会,心得体会由原单位保存归档;

  第六条 轮岗奖励:

  各单位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不断提升员工工作技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不参与,轮岗情况纳入当月KPI考核,每次加1分/人。

  第七条 轮岗考核

  1、各单位制定轮岗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

  2、各单位有轮岗培训记录;

  3、各单位有出徒考核记录;

  第八条 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培训管理部负责解释。原有关制度与本制度内容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2、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员工轮岗交流管理办法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给广大员工提供更广阔的职业发展平台,最大限度的发挥员工潜能,通过内部岗位轮换,促进员工熟悉和掌握相关岗位作业流程,有效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体现“人岗相宜,人尽其才”的人才理念,形成员工和公司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员工轮岗的原则:员工轮岗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确保不影响轮岗相关部门工作正常开展,有利于提升参与轮岗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三条轮岗时限根据相关岗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有限公司1-13级岗员工。

  第二章轮岗岗位选定

  第五条由综合部定期与各部门沟通,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选定出可以进行轮岗的岗位,经公司审批后,列入轮岗计划。

  第六条轮岗岗位分为建议轮岗类(岗位风险防范及员工岗位锻炼,培养“多面手”员工需要)和个人意愿轮岗类(根据个人意愿及公司轮岗计划,统筹安排)。

  第七条岗位轮岗分部门内轮岗和跨部门轮岗。具体轮岗要求如下:

  (1)部门内轮岗:原则上同一岗位任职5年以上的员工,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岗位工作安排及员工综合绩效表现(计划轮岗前12个月绩效考核结果均在称职(含)以上)安排员工内部轮岗。

  (2)新进员工轮岗:新进员工试用期结束后,根据部门安排在部内相关岗位进行短期轮岗,了解内部业务运作流程。每个岗位轮岗时间不少于一周,具体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安排。职能部门新进员工轮岗试用期结束后,除了安排部内轮岗外,由公司统筹安排到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轮岗,了解公司经营业务状况及熟悉业务流程。每个部门轮岗时间不少于两周,轮岗部门及轮岗时间安排由综合部协商用人部门及轮岗部门后实施。

  (3)职能部门与业务部门间轮岗:加强机关与基层业务交流,由各部门向综合部提出轮岗需求,综合部根据公司轮岗计划统筹安排。

  (4)经理级人员轮岗:为了适应人才发展需求,提升经理级人员多岗位履职能力,熟悉相关业务流程,由公司根据岗位性质、任职时间统筹安排经理级人员轮岗。

  第八条轮岗形式分短期轮岗(1年以下的岗位适应性轮岗)和调动性轮岗(人力资源配置及战略发展需要进行的岗位调整,轮岗期限一般在1年以上)。

  第三章轮岗人员选定

  第九条综合部根据轮岗岗位的工作职责,结合人才培养发展计划,拟定轮岗的周期,并建议参加轮岗的经理级人员名单。

  第十条为了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增强多岗位能力,培养“多面手”员工,部门负责人可以安排前12个月绩效考核结果均在称职(含)以上的员工在相近或相关的工作岗位进行轮岗锻炼、培养。轮岗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轮岗结束后回原岗位工作。部门员工内部轮岗应提前做好沟通,协商轮岗员工和安排轮岗岗位,并将名单报综合部备案。涉及跨部门轮岗的必须提前与综合部沟通,轮岗方案经公司审批后施行。

  第十一条各部门员工可以根据自身职业发展规划,由各部门同意并向综合部提出轮岗申请,由综合部根据岗位与人员的匹配要求,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综合部根据轮岗的要求,对参加轮岗人员进行考察、评估人岗匹配度,最终确定参加轮岗人员名单,报公司审核、批准。涉及人事任免及人员调动的按相关人力资源管理程序执行。

  第四章计划与实施

  第十三条综合部根据轮岗人员名单,与轮出和轮入部门协商,拟定轮岗计划。各部门每年1月15日前将本年度轮岗需求计划表(见附件)报至综合部。

  第十四条为保证轮岗的顺利进行,避免相关人员产生心理波动,轮岗前必须做好有关沟通、协商工作。轮岗前须注意沟通以下事项:

  (1)了解当事人对轮岗的认知程度;

  (2)了解当事人职业生涯规划情况;

  (3)对轮岗工作计划进行阐述,包括轮岗目的、轮岗计划、新岗位考核等;

  (4)明确当事人对轮岗到新岗位的接受程度。

  第十五条为避免因当事人轮岗造成原岗位工作出现紊乱,轮岗前须做好以下工作交接:

  (1)完整工作文件的交接;

  (2)进展中的工作项目移交,包含进展程度、目标结果、相关人员工作分配等;

  (3)工作资源交接,如工具设备、岗位资料、数据报表等。

  第十六条轮入部门须对轮岗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确保轮岗人员尽快了解工作环境和岗位业务。岗位前任者可对继任者面临的问题帮忙提出解决方案,需要时应给予协助解决。

  第十七条综合部建立员工轮岗沟通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与轮岗人员所在部门及参加轮岗人员沟通,及时了解轮岗人员的工作动态。有关沟通注意事项如下:

  沟通阶段沟通内容责任人或责任部门轮岗前

  1、初步提交轮岗人员需求名单并给出轮岗建议。综合部可事先与拟轮岗部门沟通,掌握基本情况,制定轮岗方案。

  轮岗部门、综合部

  2、跨部门轮岗需求,可由综合部协调沟通。

  综合部

  3、与轮岗人员沟通,明确轮岗提升目标。

  轮岗部门负责人

  4、轮岗前工作交接及岗前培训。

  轮岗人员、轮入部门

  5、轮岗相关人力资源管理手续办理。

  综合部轮岗中轮入部门负责人或轮岗岗位直接上级的'指导和帮助。

  直接上级或部门负责人轮岗后由轮岗岗位直接上级评估员工轮岗期间综合表现,综合部建立轮岗人员绩效档案,作为日后员工调级和个人晋升的依据轮岗岗位直接上级、综合部第一条1年以上长期轮岗计划的实施按照人事调动管理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年以下的短期轮岗计划,员工工作关系仍在原部门,只是在规定时间内到轮岗岗位从事指定的工作。

  第二条轮岗计划包括轮岗所在部门、岗位及岗位职责、轮岗期限,轮岗人员。所有参加轮岗人员必须填写《员工轮岗登记备案表》,由相关部门协商、审核,报综合部呈公司批准或备案后,按计划实施。

  轮岗期间工作考核与薪酬标准第三条根据轮岗类型、轮岗形式、轮岗期限确定轮岗期间工作考核及薪酬标准:

  轮岗类型释义异动方式薪酬标准与考核轮岗时限部门内轮岗同一部门进行不同岗位的轮换备案薪酬标准维持原标准,按新岗位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原则上3-6个月,特殊情况上可延长或缩短轮岗时间。

  跨部门轮岗在不同部门之间进行轮岗调动同级轮岗:薪酬标准维持原标准,按新岗位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升级轮岗:可按原标准维持3-6个月适应期,适应期过后经考核合格按照新岗位进行薪酬管理;

  降级轮岗:1年以下的短期轮岗执行原标准,1年以上长期降级轮岗按照新岗位进行薪酬管理。

  轮岗结束后回原岗位工作的,待遇按轮岗前薪酬标准执行;

  轮岗后另外安排新岗位工作的,按新岗位待遇执行。

  不同法人企业间的轮岗在川瑞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之间进行轮岗调动第六章监督与考核激励第四条综合部对所有参与轮岗的人员进行全过程的跟进,建立员工轮岗档案,轮岗结束后三日内轮岗人员应提交工作总结,由轮入部门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轮岗过程中表现优秀的人员,公司将计入个人绩效档案,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调级和个人晋升的参考依据。

  第六条轮岗结束后,原则上轮岗人员须按计划回到原工作岗位。个别表现优秀的员工,经所在部门同意并经公司批准,可以调整到轮岗岗位工作,待遇标准按轮岗前岗位待遇相近的岗等薪级标准套入。调整岗位后2年内绩效表现良好(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以上,至少出现一次良好(含)以上)、胜任岗位工作、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由所在部门提交《调岗定级申请表》重新进行任职资格评价,按核定后岗位任职资格等级确定薪酬待遇。调岗3年后仍未能达到调岗后薪酬标准对应的现岗位任职资格等级标准的,重新核定岗位任职资格等级及薪酬待遇。

  第七章附则

  第七条若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规、条例出现不符时,以国家法规、条例为准。

  第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综合部,自20xx年x月xx日起生效实施。

  员工轮岗交流管理办法 4

  为加强我院医德医风建设,构筑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对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科、药剂科、医械科、后勤保障部、项目办、计算机中心等重点部门负责人,实行定期轮岗。

  二、对药品采购员、仓管员,医疗器械械采购员、仓管员,务物资采购员、仓管员,财务部会计、出纳,药品信息维护员等敏感岗位人员,实行定期轮岗。

  三、加强对重点部门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敏感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如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按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如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重点部门负责人,原则上五年一轮岗。如经组织考察、群众测评工作表现好,忠于职守、无违法违纪行为且岗位人员轮转有困难者,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可适当延长轮转期。

  五、药品管理人员、药品采购人员、医械设备采购员、物资采购员、仓库管理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实行两年一轮岗。岗位周期满后,由医院统一安排岗位调整,不服从轮岗安排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待岗处理。

  六、院领导的分工也要定期调整。

  员工轮岗交流管理办法 5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健部门人员的监督,防止其通过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制度。

  一、定期轮岗交流的岗位或部门包括:

  1、人事、财务(会计、出纳)、后勤、药剂、设备、信息等重点部门负责人。

  2、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后勤物资等采购、保管人员。

  3、其他关键岗位或人员。

  二、轮岗期限:

  1、重点部门负责人每三年轮岗交流。

  2、采购人员等关键岗位每二年轮换岗位。

  3、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适时地进行轮岗交流。

  三、具体措施:

  1、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轮岗交流根据医院干部任免制度和程序,由医院集体会议研究决定。

  2、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轮岗必须坚持量才适用,效能优先,择优上岗和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3、关键岗位人员轮岗由所属科室提出申请意见,并报医院主管部门或领导,最后由医院研究决定。

  4、发现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应及时整改、调查处理。

  5、轮岗交流人员按要求做好交接工作,党办(或人事)等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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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激励员工、创造职业发展空间:通过轮岗,全面激励员工充分发挥和提高员工知识、技能、经验和能力,进一步拓宽员工职业发展空间,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达到人适其岗、岗得其人;

  多岗锻炼,培养多面复合人才:通过轮岗,开拓员工视野,培养员工多面能力、积累多方经验,为企业培养复合型人才奠定基础;

  合理配置,规避企业用人风险:通过轮岗,有助于培育员工遵纪守规、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防范管理风险或道德、法律风险。

  制定本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锻造一支合格的职业经理人队伍。

  第二条轮岗原则

  常规性轮岗与惩罚性轮岗相结合;定期轮岗与适时轮岗相结合;法人公司内部轮岗与集团内部轮岗相结合;培育与监督相结合;原则上同级岗位、同类工作之间进行轮岗。岗位轮换管理工作遵循计划性、组织性、可行性和科学性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范围内管理岗位员工,试用期和在本岗位工作不足半年者原则上不参加轮岗。集团操作层生产工人或勤杂人员另行规定。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成立集团轮岗工作领导小组,集团董事长兼总裁为组长,集团轮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原则上由集团七部一室负责人、各法人公司执行总监和总经理、各法人公司人事系统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组织全集团岗位轮换计划的决策、执行与监督等工作。各法人公司对照本制度可成立本法人公司轮岗工作领导小组,集团各法人公司须在集团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规划下开展员工岗位轮换工作。集团各法人公司员工岗位轮换工作方案和执行计划,须经所在公司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所在公司总经理、执行总监审定,提交集团七部一室审查,集团总裁批准方可执行。

  第五条集团人事监察部负责具体制定和落实集团员工轮岗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全面配合集团董事长、总裁工作。监督、检查集团各法公司员工岗位轮换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和评估轮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第六条集团七部一室负责人密切配合集团董事长、总裁、集团人事监察部做好本部、室及本系统员工岗位轮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执行、检查与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集团各法人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成立本公司员工岗位轮换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科学制定和执行本公司员工岗位轮换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集团各法人公司执行总监负责全面监督本公司员工岗位轮换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的落实执行情况,并为本公司员工轮岗工作提供参谋和指导。各法人公司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由各法人公司经理办公会成员组成。

  第八条各法人公司人事部负责具体制定本公司员工轮岗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并跟踪检查、监督轮岗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的落实情况,及时做好反馈和评估工作。

  第九条各法人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负责制定本部门(本项目部)员工轮岗工作计划、实施细则(包括可轮岗的人员、轮换的工作内容、轮换的时间,以及准备轮岗所需的技能培训、作业指导书、工作任务书等资料)。集团全体员工需按所属公司、部门(项目部)制定的轮岗计划和要求认真完成个人轮岗工作。

  第三章轮岗范围及时间

  第十条集团范围内所有管理岗位员工均属于轮岗对象,由集团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各法人公司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分步实施轮岗计划。第十一条集团特定岗位实行常规性定期轮岗制度,常规性定期轮岗属强制性规定。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岗位及其他特殊类型岗位除外。

  集团财务、审计、询价、采购、库管等类别基层岗位原则上1年一轮岗;

  集团人事、行政、办公、经营、营销、客服、工程管理、工程技术等类别基层岗位原则上2年一轮岗;

  集团财务、审计、询价、采购、库管等类别中层管理岗位原则上2年一轮岗;

  集团人事、行政、办公、经营、营销、客服、工程管理、工程技术等类别中层管理岗位原则上3年一轮岗;

  集团高层管理岗位原则上3年一轮岗。

  第十二条公司安排有发展潜质人员进行系统的轮岗。根据关键岗位人才梯队建设规划,对表现优秀的后备人选进行系统的轮岗安排,轮岗时间依据培育工作要求,按照集团人事规章和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员工知识、经验、技能、能力、业绩等未达到任职标准或胜任要求,公司应安排轮岗,轮岗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若仍无法胜任应依据集团人事规章和有关制度给予降级使用或辞退处理。

  第十四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并给予行政处分的员工,应视具体情况依照处分决定适时安排轮岗,轮岗时间以处分决定确定的时间为准。

  第十五条员工个人申请经公司批准同意可提出申请轮岗。员工个人可根据自身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岗位轮换;申请条件为在现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且连续两个年度平均绩效评定为优良的。轮岗时间根据培育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六条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特别是利润中心或成本中心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且未得到晋升者应考虑进行轮岗,轮岗时间依据培育工作需要确定。

  第四章轮岗类型及程序

  第十七条轮岗类型主要包括:集团及各法人公司之间的轮岗,同一公司跨部门或项目部之间的轮岗,同一公司同一部门或项目部内的轮岗等。

  第十八条集团及各法人公司之间的轮岗,一般在一定专业范围内进行,由集团统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法人公司制定实施细则并无条件配合实施。各法人公司内部轮岗(包括同一公司跨部门或项目部之间的轮岗和同一公司同一部门或项目部内的轮岗等)由各法人公司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报集团审定批准方可具体实施。

  集团及法人公司之间轮岗:集团轮岗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集团人事监察部审查→集团总裁核准→征询法人公司总经理、执行总监意见(建议删除)→报集团董事长批准→集团人事部门办理公司间调转手续;

  法人公司内部跨部门或项目部轮岗:法人公司轮岗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法人公司人事部审核→法人公司总经理、执行总监审定→报集团人事监察部审查→集团总裁批准→法人公司人事部办理调转手续;

  法人公司同一部门或项目部内的轮岗:部门或项目部提出→法人公司人事部审核→法人公司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法人公司总经理、执行总监审定→集团人事监察部审查备案→集团总裁批准(是否有必要)→法人公司人事部办理调转手续。

  集团高层管理岗位轮岗:由集团轮岗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集团人事监察部审查→集团总裁核准→集团董事长批准→集团审计监察部进行离岗审计→集团人事部门办理调转手续。

  集团财务、审计、询价、采购、库管等类别岗位,原则上在办理岗位调转手续前,集团审计监察部和集团对应监管部门应做好离岗审计监察工作。

  第十九条:定期常规性轮岗:每年底集团及各法人公司应根据集团及各法人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结合员工培养方向,统筹确定轮岗岗位和个人,编制提交集团及各法人公司岗位轮换计划,经所在单位和集团审核、审查批准后,由集团人事监察部和所在单位人事部负责汇总编制集团及各法人公司岗位轮换计划,并严格监督实施。

  第二十条:适时轮岗和惩罚性轮岗:集团及各法人公司视具体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及事件性奖惩意见和集团董事长、总裁的指示,由集团及各法人公司人事部门适时制定和实施岗位轮换计划。

  第五章轮岗计划及实施

  第二十一条集团及各法人公司应科学制定轮岗计划和方案,完整的轮岗计划和方案内容应包括:轮岗岗位、人员名单、接替人选、工作交接、时间安排、岗前培训、轮岗导师、沟通计划、工作流程表、岗位说明书、目标任务书、绩效考核、薪酬待遇等。

  第二十二条轮岗前沟通、交底工作。集团及各法人公司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应就具体轮岗计划和实施细则与轮岗人员一对一沟通、交底,做好沟通交底记录,让轮岗人员正确理解轮岗的目的、意义、目标、计划、细则等,确保轮岗能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

  第二十三条轮岗前交接工作。轮岗者在到新岗位前应办理好工作移交,特殊性工作须全过程配合接替者或原岗位上级领导完成。包括完整的工作文件、资料移交等;目前进展中工作移交,包含目前进展程度、目标结果、相关人员工作分配等;工作资源移交,如客户资源资料、技术资源资料等。轮岗前的工作移交原则上按员工调动手续办理。

  第二十四条轮岗培训工作。轮岗者在轮岗前必须接受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共同组织的培训,轮岗培训按员工入职培训内容和办法执行,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应为轮岗者制定培训计划、设立轮岗岗位导师,帮助轮岗员工平衡进入角色。轮岗岗位导师原则上应为该岗位的直接上级。培训计划应根据轮岗人员的实际情况和业务能力来制定,重点让轮岗者对新岗位的规章制度、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和要求、基本操作程序和规范等都有全面、深入的学习和了解。同时,要按计划进行测试,考察其承接新岗位的业务能力。

  第二十五条到岗报到规定。轮岗者自接到轮岗通知之日起,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到新岗位报到,无特殊原因不得延迟。

  第二十六条轮岗期间的薪酬与绩效考核规定。应遵循薪酬随岗变、绩效随岗变的.原则执行。公司常规性定期轮岗(一般为同级轮岗)员工可依然享受轮岗前原岗位薪酬待遇(或不低于原标准的待遇),按新岗位绩效方案进行考核;公司惩罚性轮岗(一般为降级轮岗)原则上应给予薪酬降级处理(或不高于原标准的待遇),按新岗位薪酬标准执行、按新岗位绩效方案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轮岗时间调整。员工在轮岗期间,由部门负责人、所在单位领导根据轮岗岗位工作内容、复杂程度及轮岗人员的知识、经验、能力等,结合岗位说明书、工作定额要求以及轮岗人员的绩效考核成绩做出缩短或延长岗位轮换时间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所在单位领导和集团领导批准。

  第二十八条轮岗跟踪评价与监督工作。集团及各法人公司人事部门应对所有参与轮岗的人员进行全过程的跟进服务和监督,轮岗结束后轮岗人员需提出工作总结,人事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和领导对轮岗者轮岗期间的工作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评价,填写《轮岗人员工作评价表》,审批完毕后记入员工个人人事档案。

  第二十九条轮岗工作总结。每年12月初,由集团及各法人公司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召开集团及各法人公司轮岗工作总结会议,会议内容包括回顾本年度岗位轮岗实施情况及效果评价,提出相关的意见及改进措施,同时做好下一年度集团及各法人公司岗位轮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六章奖惩措施

  第三十条轮岗者无正当理由拒绝轮岗的,应直接给予停职处分决定,情节严重者应直接给予辞退或开除处理决定。

  第三十一条轮岗者无故延迟报到轮岗,一律按旷工论处,视情节给予100至500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轮岗者轮岗期间消极涣散、工作不作为,或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应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给予从严、从重处罚。

  第三十三条凡发现不严格执行和落实轮岗制度、轮岗计划、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视情节对责任人处以100至1000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轮岗期间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应给予适当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调级和个人晋升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公司在职务晋升、薪资调整、培训等方面应优先考虑具有轮岗经历的员工,并根据轮岗员工的轮岗经历和工作表现,在晋升考核、内部竞聘时给予一定加分和倾斜。

  第三十六条公司员工晋升上一级行政管理职务,原则上应具有两个以上不同岗位任职的工作经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普通员工晋升及中高层管理人员职务任免调整不属轮岗。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在试行中不断修订完善,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人事监察部。

  员工轮岗交流管理办法 7

  1、目的

  为了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一岗多人和一人多岗的梯队建设及复合型人才;同时为了避免财务人员出现工作厌倦,更好地调动工作积极性,以及通过岗位轮换,能够及早发现错误,创新新工作思维方式。

  2、适用范围

  财务中心所属内部各岗位之间进行定期岗位轮换;

  岗位轮换指二级部门经理以下岗位,二级部门经理岗位按部门经理1+1确定培养对象。

  3、实施办法

  财务中心下发员工轮岗意愿需求(表格见附表)

  轮岗前沟通了解轮岗人员对轮岗的接受及认知程度,理解轮岗的意义和目的.,被轮岗人员的优势和不足,轮岗后的发展方向和计划;

  根据员工轮岗意愿需求,财务中心制定年度轮岗计划并组织实施;

  在确定轮岗后,做好轮岗岗位的培训和工作交接;

  部门负责人做好轮岗人员的跟踪工作进展程度并予以指导;

  现任岗位人员对轮岗者并行一个月的并行工作制,使继任者迅速了解工作内容,及保证工作不影响。

  4、轮岗期限

  岗位轮换必须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和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前提下进行;

  原则上财务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满2年的,应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顺序进行内部岗位轮换,必要的可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但必须满1年以上。

  5、考核与监督

  根据年度轮岗按排计划,各轮岗人员必须服从轮岗按排,不得以各种理由抵制;

  员工轮岗交流管理办法 8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调整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国土资源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市关于干部轮岗交流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岗位轮换

  (一)对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进行有计划地轮换岗位,原则上5年进行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和缩短。

  (二)干部轮岗工作方案应由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轮岗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仍按轮岗任免决定直接办理任免手续。

  (三)轮岗人员在离职前,要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需要审计的,应当进行离岗审计。

  (四)局组织人事科应当将轮岗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条 干部交流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交流与培养、锻炼干部,提高工作能力相结合;

  (二)交流与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相结合;

  (三)交流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

  (四)交流与任职回避相结合。

  第三条 任同一职务已满5年的`中层领导干部原则上应交流,任同一职务已满10年的中层领导干部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工作已满10年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应予交流。

  第四条 干部交流的范围主要是中层领导干部,包括各县(区)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成员,市局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的领导成员。

  第五条 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同一地方同一部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满十年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干部交流应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内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与系统外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第六条 干部交流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属工作调动的,不得超职数配备;挂职锻炼的,不占领导干部职数,同一班子中挂职干部一般不得超过2人,挂职锻炼时间不超过2年。

  第七条 中层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为5年。实行中层领导干部任职的最高年龄限制。即:男满57周岁、女满53周岁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男满55周岁、女满51周岁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改任非领导职务。

  第八条 干部交流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市局组织人事科组织实施。

  第九条 本制度由市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局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上级机关及组织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员工轮岗交流管理办法 9

  为进一步培育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并促进员工个人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1、岗位轮换的原则

  1.1不定期进行岗位轮换的原则。

  1.2同一岗位在不同部门间轮换的.原则。

  1.3不同岗位在同一部门间轮换的原则。

  2、轮换的岗位:初步确认的轮换岗位分为两类,分别为:

  2.1同一岗位在不同部门间轮换的有:库房保管、粒检员、物检员、司磅员、核算员、化验员等。

  2.2不同岗位在同一部门间轮换的有:采购业务员、销售业务员、发运员等。

  3、轮岗实施办法

  3.1根据集团实际情况,所有轮换的岗位均为不定期轮换。

  3.2岗位轮换的具体操作按集团内部调动形式进行,审批手续按集团内部调动程序执行。

  3.3对于拒不接受集团岗位轮换安排的员工,集团将按照相关制度,作出辞退处理。

  3.4各部门、分公司必须密切配合岗位轮换工作。在符合岗位轮换原则的基础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拒收。

  3.5参加岗位轮换的员工必须遵守新单位的工作纪律,服从新单位的管理。

  4、本制度由综合管理处负责解释、修订,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员工轮岗交流管理办法 10

  为加强我院医德医风建设,构筑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对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科、药剂科、医械科、后勤保障部、项目办、计算机中心等重点部门负责人,实行定期轮岗。

  二、对药品采购员、仓管员,医疗器械械采购员、仓管员,务物资采购员、仓管员,财务部会计、出纳,药品信息维护员等敏感岗位人员,实行定期轮岗。

  三、加强对重点部门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敏感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如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按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如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重点部门负责人,原则上五年一轮岗。如经组织考察、群众测评工作表现好,忠于职守、无违法违纪行为且岗位人员轮转有困难者,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可适当延长轮转期。

  五、药品管理人员、药品采购人员、医械设备采购员、物资采购员、仓库管理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实行两年一轮岗。岗位周期满后,由医院统一安排岗位调整,不服从轮岗安排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待岗处理。

  六、院领导的分工也要定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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