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共12篇)

时间:2024-04-27 08:35:45 投稿人:kaka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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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篇1:鲁迅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鲁迅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鲁迅美术学院

地点及校址:书法学、中国画、绘画(含版画、综合绘画(原水彩)、油画专业方向)、雕塑、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环境设计(含环境艺术设计、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方向)、产品设计(含工业设计、染织艺术设计、纤维艺术设计专业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美术学(含美术史论、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方向)在沈阳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十九号,邮编:110004;

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中日合作办学的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服装设计、服装制板)在大连校区办学,具体地址:大连市金州新区金石滩金石路39号,邮编:116650。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雕塑专业学制为五年,学习年限最长为八年;其它专业学制为四年,学习年限最长为七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5.77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0.2万平方米,专任教师55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92人,教学仪器设备值6098.23万元,图书57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国家允许限制男女生比例的艰苦行业专业允许,其它专业不允许) 男女生比例不限。

学校无预留计划。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 类

授予学位门类

130405T

书法学

四年

艺术文

艺术学

130406T

中国画

四年

艺术文

艺术学

130310

动画

四年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30311T

影视摄影与制作

四年

艺术文

艺术学

130401

美术学

四年

艺术文

艺术学

130402

绘画

四年

艺术文

艺术学

130403

雕塑

五年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30404

摄影

四年

艺术文

艺术学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30504

产品设计

四年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四年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30505H

服装与服饰设计

四年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30507

工艺美术

四年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四年

文理兼招

艺术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鲁迅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鲁迅美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鲁迅美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美术史论专业、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其它各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中日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暂定为国内学习期间约38000元/年,日本一年学习期间学费按赴日当年日本文化服装学院的标准执行,最终以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2、学费的退费办法: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生在学期间实行奖学金制,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助学金制。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经教育部批准(批准书编号:MOE21JP2A1125N),我院与EducationalFoundation Bunka Gakuen, Japan(日本文化学园文化服装学院)合作举办艺术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于起开始招生,在本校同批次录取,办学地点在鲁迅美术学院大连校区国际交流中心,20计划招生120人。开设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专业方向、服装制板专业方向),专业代码为130505H。毕业颁发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日方时尚高度专门士(本科)毕业证书。

此合作办学项目经教育部批复为本科学制4年(2+2),即在我院学习专业课2年,在日本学习专业课2年。学生赴日学习前须通过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之规定留学生日本语二级水平测试。为达到中日双方合作办学项目国际化人才培养的需求,采用学分制进行培养,在我院修满专业学分并通过日本法务省之规定留学生日本语二级水平测试后,进入日本文化服装学院根据个人意愿分专业方向进行学习,最后回我院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等环节。

因个人日本语测试,或课程不合格等原因,不能按期赴日本学习,经批准可重修相关课程,再不合格者则根据个人志愿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完成学业。

1、在大连校区国际服装学院继续读完剩余课程直至毕业,由日本文化服装学院教师授课。颁发日本文化服装学院“修了”证书,鲁迅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原学费不变。

2、如有其它特殊情况符合我院相关条件,根据我院高考相关规定进行艺术专业加试,合格后转入我院染织服装设计艺术系服装设计专业三年级直至毕业,只颁发鲁迅美术学院毕业证及学位证,学费按转入专业标准执行。

七、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全部投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其它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院按考生文化课高考原始分计算,外省文化课高考总分不足750分,按折合后的750分计算。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要求的基础上,对考生的品德素质、身体状况考核合格后择优录取。

中国画、版画、综合绘画(原水彩)、油画、雕塑专业方向的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350分,外语单科分数线为65分,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书法学、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城市规划与设计、服装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染织艺术设计、纤维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350分,外语单科分数线为65分,按专业课成绩80%与文化课成绩20%的综合分择优录取。

美术史论和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350分,外语单科分数线为65分,语文单科分数线为90分,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中日合作办学的服装设计、服装制板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380分,不设外语单科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乘以3再加上文化课成绩的综合分择优录取。

文理兼招的专业方向按照成绩统一排名录取。

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1)书法学、中国画、版画、综合绘画(原水彩)、油画、雕塑、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2)环境艺术设计、城市规划与设计、服装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染织艺术设计、纤维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中日合作办学的服装设计、服装制板专业方向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3)美术史论、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方向录取美术作品赏析论文成绩高的考生。如论文成绩并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不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各专业方向成绩排名第一的辽宁省或外省考生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可降5分,或外语单科分数线降5分参加排队录取(不包括美术史论、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方向)。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录取时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顺序录取。高考志愿填报时考生必须按照在我院校考所报的专业(含专业方向)范围内填报,顺序可调整。

如考生所在省份填报数目栏少于我院专业加试时所报专业志愿,以高考志愿顺序优先录取,其余志愿顺序按照我院专业加试时所报志愿顺序录取。

单独报考中日合作办学的服装设计、服装制板专业方向或只兼报美术史论和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依据成绩录取。兼报中日合作办学的服装设计、服装制板专业方向的考生按照高考志愿顺序依据成绩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15840084866

网址:www.lumei.edu.cn

篇2:四川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四川美术学院(英文名:SiChuan Fine ArtsInstitute,国家标准代码:10655)建校于1940年,系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的学科、专业齐全的综合性美术学院,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现占地约1105亩,校舍建筑面积约50.9万平方米。

第三条 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我校各项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校概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四川美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主管院长担任。

第七条 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四川美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四川美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办学宗旨、办学规模以及实际办学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由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以招生简章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艺术水平考试

第十条 根据地缘结构和生源分布,我校在全国各地设立艺术水平考试考点,考生就近报考。

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史论、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建筑学、艺术教育、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无需参加我校艺术水平考试。是否参加省美术专业统考按照所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其他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招生统一考试,同时还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水平考试。

艺术水平分造型类、设计类和书法,可兼报并分别参加各类别专业考试。造型类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命题人物组合三科,设计类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设计基础三科,书法考试科目为书法临摹、书法创作、印稿设计三科,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第十三条 全国各考点试卷均集中在我校实行封闭式评卷,学校纪委将现场监督评分全过程,以保证评卷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评卷的质量。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四川美术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各专业招生均实行文理兼收。

第十五条 四川美术学院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考试院(或省招生办公室)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新生录取。

第十六条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的情况下,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我校根据考生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和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其中:

1.中国画、书法、绘画、雕塑、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公共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的录取,在外语单科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和专业考试成绩总分均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成绩÷7.5×30%+专业成绩÷3×70%(文化成绩满分按750分计)。

2.建筑学、艺术史论、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教育、风景园林专业,在外语单科成绩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原则上文考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3.绘画专业(新媒体艺术方向):注重培养跨学科、跨媒介的复合型艺术人才,要求具有较高的文化理论素质,原则上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400分。

4.录取具体专业方向,根据学生成绩排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方向。若填报的志愿专业方向均已录满,对于服从调配的考生,则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方向;对于不服从调配的考生,则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我校将进行专业复试。凡经专业复试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考生原地区或原单位,并将舞弊考生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地省考试院(或省招生办公室)。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四川美术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予四川美术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学校设立优秀奖学金,为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了新生特别奖学金,对录取成绩特别优秀的新生,按一定的比例每人一次性颁发奖学金5000元。

第二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理论类专业学费标准为805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1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二条 四川美术学院分为重庆市黄桷坪校区和重庆市大学城校区。其中:

黄桷坪老校区(公共艺术学院),办学地点为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正街108号,邮编为400053。

大学城新校区(其他院系),办学地点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6号,邮编为401331。

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5921056,传真:(023)65921055,招生网址:zsb.scfai.edu.cn。

纪委、监察处电话:(023)65921039,(023)65921038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3:湖北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工作规定,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全称为湖北美术学院,学校部颁代码为10523。学校地址:武

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藏龙岛校区),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4号(昙华林校区)。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隶属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主要种类为: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对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艺术类招生按“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培养目标:致力于培养崇德、笃学、敏行、致美,富有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服务社会的高素质艺术专门人才。

第二章招生对象及报名

第六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

4、高考填报我校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以下简称“服装表演专业”)志愿的湖北籍考生,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8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5米(含平面模特)。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②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③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④往年在全国八所专门美术学院和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任何一个专业考试考点被认定舞弊的考生;

⑤往年被我校取消入学资格者。

第七条 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报名网站: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就业专栏 报名开始时间:1月1日每天6:00—23:00

省外考点截止时间:202月10日18:00(青岛、湖南籍考生在生源地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统一艺术类校考报名网站报名)

武汉考点截止时间:年1月12日18:00

提示:网报人数达到考场容量上限时,学校将提前关闭网报窗口,逾期不再补报,缴费成功后不得退费。

2、报名要求与缴费:

①考生本人网上填写的报名信息,要求填写完整,信息真实,内容准确。请考生认真核对报考信息,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网报信息、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严正声明:考生高考报名号、身份证号、姓名必须准确填写,省份为考生高考所在省份,以上信息填写错误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②绘画设计类、书法类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180元/每场(三个考试科目)(南京考点报名考务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现场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湖北籍考生网上自行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美术理论类报名费为100元。

3、现场确认程序:

①非湖北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者,网上报名、缴费成功后,直接到网报时所选择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就地考试,不收报考作品(美术理论类除外)。

②考生本人交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准持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进行现场确认)报考人到现场拍照,不接受代替报名,并确认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 考生也可提前下载登录报名系统手机APP客户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艺术考生《高考报名表》原件,由考生本人在报名系统手机APP上进行在线确认的办理。具体办理流程方法等详见APP软件内的提示。

③湖北籍考生不进行现场确认,于2016年1月20日起均可在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就业专栏自行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按照《专业考试准考证》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④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专业方向考生于2016年1月17日—1月31日期间自行打印《专业报考确认表》,不进行现场确认和专业基础测试。

4、艺术史论、艺术设计学专业(美术理论类):通过网上报名、缴费,缴费成功后,须在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湖北美术学院2016年美术理论类专业报考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美术作品赏析文章一篇(字数不少于1500字)、绘画或书法作品照片两张,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成功交纳报名费后,该专业的报名无需再现场确认。

第八条 往年在我校招生专业考试中舞弊的考生,2016年报考我校本科招生专业考试的专业成绩无效。

第三章入学考试

第九条 报考我校考生均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我校的三个专业考试类型:绘画设计类、书法类、美术理论类,以下简称“校考”)和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高考)。考生是否需要通过生源地所在省各专业类型统(联)考,按该省文件要求决定,我校专业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及安排详见《2016年专业考试考点设置及报名、考试时间安排表》。各院系简介请在我校网站上查询。

第四章评分办法、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专业考试各科满分100分。由我校专业教师和校外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封闭式评卷。

第十一条 我校专业考试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查询专业考试成绩,请于2016年4月20日后登录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就业专栏,学校不另寄发专业合格证。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我校教学安排的需要,绘画设计类、书法类外语考试语种仅限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0分(其中美术理论类、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英语成绩不低于65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5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服装表演专业不作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四条 考生在参加全国高考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参加我校校考合格的专业考试类型一致(我校的三个专业考试类型:绘画设计类、书法类、美术理论类)。

第十五条 绘画设计类:1、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折算分排序,以绘画设计类计划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录取时以专业最高成绩折算。

2、被我校拟录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根据折算分排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方向,在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照第2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即志愿优先原则)。最后不能确定其专业方向的考生,由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意愿,安排至名额未满的'专业方向内。

第十六条 书法类: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折算分排序,以书法类计划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第十七条 美术理论类: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动画(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原则:

1、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按照绘画设计类录取原则执行,不设英语、语文单科成绩限制;

2、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专业志愿“服从志愿调剂”但未填报该专业考生不能参加录取;

3、根据计划数单独划定该专业折算分录取控制分数线(该专业具体介绍见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组织机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址:)。

第十九条 服装表演专业:(不需要网上报名和缴费)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2016年湖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录取原则:

1、不进行专业测试(不需要网上报名和缴费)。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提前批文理本科。

2、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对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按本章程第二十二条比例折算办法执行,根据政审体检情况,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类型的校考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比例折算办法如下:

1、绘画设计类:(高考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占×0.6)×2=折算分。

2、书法类:(高考文化成绩×0.6+专业成绩占×0.4)×2=折算分。

3、美术理论类:专业作品审核合格后,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依次录取。

4、服装表演专业:只招收2016年湖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不进行绘画基础测试。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投档分数线,按2016年湖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根据教育部2016年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6年该专业只招收湖北籍考生,适用2016年湖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专业成绩,不组织专业校考。)。

5、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第二十三条 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依照国家优录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的各类考生,经考生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视各省考生的成绩情况,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五章新生入学及收费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并组织专业测试,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有严重违纪行为者,报生源地省考试院、省招生办备案,以后均不得报考我校任何学历层次的招生考试。

第二十八条 在校生可参加湖北省教育厅确定的10校联合办学跨校辅修双学位,选修第二学位课程规定学分,获得相关院校的第二学位。10校联合办学高校有:湖北美术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校不断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瑞士、韩国等国的相关大学开展交换生项目。

第二十九条 我校录取新生的学杂费及在校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生奖学金、学院奖学金、邵声朗艺术奖学金、勤工助学金、“昙华林之路”奖学金、“北村”奖学金、“马利”艺术奖、“红星宣纸”专业奖学金、“凤凰”艺术奖等多项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六章招生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纪委对本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通信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藏龙岛校区)

湖北美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邮 编:430205

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全日制本科)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藏龙岛校区)

学校网址: 邮 编:430205

咨询电话:027-81317222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查分网址:请于4月20日后登录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就业专栏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篇4:湖北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美术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美术学院是我国中部地区唯一一所高等美术院校,全国九所重点美术学院之一,是中国高层次艺术人才培养和人文艺术研究的重要基地。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工作规定,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全称为湖北美术学院,学校部颁代码为10523。学校地址:武

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藏龙岛校区),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4号(昙华林校区)。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隶属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主要种类为: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对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艺术类招生按“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培养目标:致力于培养崇德、笃学、敏行、致美,富有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服务社会的高素质艺术专门人才。

招生对象及报名

第六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

4、高考填报我校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以下简称“服装表演专业”)志愿的湖北籍考生,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8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5米(含平面模特)。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②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③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④往年在全国八所专门美术学院和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任何一个专业考试考点被认定舞弊的考生;

⑤往年被我校取消入学资格者。

第七条 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报名网站: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就业专栏www.artstudent.cn

报名开始时间:2016年1月1日每天6:00—23:00

省外考点截止时间:2016年2月10日18:00(青岛、湖南籍考生在生源地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统一艺术类校考报名网站报名)

武汉考点截止时间:2016年1月12日18:00

提示:网报人数达到考场容量上限时,学校将提前关闭网报窗口,逾期不再补报,缴费成功后不得退费。

2、报名要求与缴费:

①考生本人网上填写的报名信息,要求填写完整,信息真实,内容准确。请考生认真核对报考信息,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网报信息、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严正声明:考生高考报名号、身份证号、姓名必须准确填写,省份为考生高考所在省份,以上信息填写错误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②绘画设计类、书法类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180元/每场(三个考试科目)(南京考点报名考务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现场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湖北籍考生网上自行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美术理论类报名费为100元。

3、现场确认程序:

①非湖北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者,网上报名、缴费成功后,直接到网报时所选择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就地考试,不收报考作品(美术理论类除外)。

②考生本人交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准持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进行现场确认)报考人到现场拍照,不接受代替报名,并确认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 考生也可提前下载登录报名系统手机APP客户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艺术考生《高考报名表》原件,由考生本人在报名系统手机APP上进行在线确认的办理。具体办理流程方法等详见APP软件内的提示。

③湖北籍考生不进行现场确认,于2016年1月20日起均可在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就业专栏www.artstudent.cn自行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按照《专业考试准考证》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④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专业方向考生于2016年1月17日—1月31日期间自行打印《专业报考确认表》,不进行现场确认和专业基础测试。

4、艺术史论、艺术设计学专业(美术理论类):通过网上报名、缴费,缴费成功后,须在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湖北美术学院2016年美术理论类专业报考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美术作品赏析文章一篇(字数不少于1500字)、绘画或书法作品照片两张,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成功交纳报名费后,该专业的报名无需再现场确认。

第八条 往年在我校招生专业考试中舞弊的考生,2016年报考我校本科招生专业考试的专业成绩无效。

入学考试

第九条 报考我校考生均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我校的三个专业考试类型:绘画设计类、书法类、美术理论类,以下简称“校考”)和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高考)。考生是否需要通过生源地所在省各专业类型统(联)考,按该省文件要求决定,我校专业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及安排详见《2016年专业考试考点设置及报名、考试时间安排表》。各院系简介请在我校网站上查询。

评分办法、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专业考试各科满分100分。由我校专业教师和校外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封闭式评卷。

第十一条 我校专业考试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查询专业考试成绩,请于2016年4月20日后登录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就业专栏www.artstudent.cn,学校不另寄发专业合格证。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我校教学安排的需要,绘画设计类、书法类外语考试语种仅限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0分(其中美术理论类、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英语成绩不低于65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5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服装表演专业不作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四条 考生在参加全国高考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参加我校校考合格的专业考试类型一致(我校的三个专业考试类型:绘画设计类、书法类、美术理论类)。

第十五条 绘画设计类:1、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折算分排序,以绘画设计类计划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录取时以专业最高成绩折算。

2、被我校拟录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根据折算分排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方向,在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照第2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即志愿优先原则)。最后不能确定其专业方向的考生,由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意愿,安排至名额未满的专业方向内。

第十六条 书法类: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折算分排序,以书法类计划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第十七条 美术理论类: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动画(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原则:

1、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按照绘画设计类录取原则执行,不设英语、语文单科成绩限制;

2、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专业志愿“服从志愿调剂”但未填报该专业考生不能参加录取;

3、根据计划数单独划定该专业折算分录取控制分数线(该专业具体介绍见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组织机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址:wsb.hifa.edu.cn)。

第十九条 服装表演专业:(不需要网上报名和缴费)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2016年湖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录取原则:

1、不进行专业测试(不需要网上报名和缴费)。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提前批文理本科。

2、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对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按本章程第二十二条比例折算办法执行,根据政审体检情况,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类型的校考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比例折算办法如下:

1、绘画设计类:(高考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占×0.6)×2=折算分。

2、书法类:(高考文化成绩×0.6+专业成绩占×0.4)×2=折算分。

3、美术理论类:专业作品审核合格后,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依次录取。

4、服装表演专业:只招收2016年湖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不进行绘画基础测试。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投档分数线,按2016年湖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根据教育部2016年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6年该专业只招收湖北籍考生,适用2016年湖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专业成绩,不组织专业校考。)。

5、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篇5: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务院侨办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暨南大学,英文名称为JINAN UNIVERSITY。

第五条 办学属性及层次: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中国第一所华侨高等学府。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59

第七条 学校地址:

石牌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

番禺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855号

广园东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377号

深圳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侨城东街6号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前山路206号

第八条 颁发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暨南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领导和监督。

第十条 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等相关信息由各省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的投档比例视生源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平行志愿省份按1:(1~1.05)投档,非平行志愿省份按1:(1~1.2)投档。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不超过招生总数1%的比例安排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一是用作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二是用作按高出100%投档后,多投档的考生又服从专业调剂时,追加计划进行录取时使用。预留计划的`投向在正式投档前确定。预留计划将按照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原则是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提前批、第一批。

第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录取细则

(一)投档分数:原则上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依据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计算的投档成绩为准,总计加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专业录取:按高考文化课成绩(裸分)由高到低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和顺序录取。若各省无详细排名或排序分,则按照我校择优录取原则,有加分者(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裸分相同,均无加分,优先考虑经我校认证的艺术特长生,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参考单科成绩排序:

1.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英语。

2.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英语。

3.上海考生不分文理,先比较与学校选考科目要求一致的选考科目中分数最高的一科,再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参考专业志愿排序,优先考虑专业志愿在前者。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其中上海考生只能在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三)创新班在各学习阶段,将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健康和志愿等综合状况进行适当分流或淘汰,不符合要求者将分流至相应专业的普通班学习,具体培养及管理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志愿填报方式与普通专业相同。

(四)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将根据实际高考文化成绩进行专业预录,入校加试素描后根据素描成绩进行正式专业录取。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酌情确定录取专业。

(五)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录取按照《暨南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六)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按照《暨南大学20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七)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专业招生录取按照《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年招生简章》执行。

(八)体育教育专业考生。原则上出档原则按照各省有关体育专业出档原则执行,如果该省无具体要求的,则按照我校原则: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划定的体育类本科第一批(重点线)录取控制分数的情况下,以体育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九)文艺特长生。曾获得全国、省、市级奖项及专业考试认证,参加本年度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的,在同分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文艺特长生须经我校有关部门面试。联系单位:学生艺术团(电话:020-85222056)。

(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等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考试院相关文件录取,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十一)艺术类、体育教育、护理学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第十九条 录取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不录取体检不合格考生。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两项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合格但专业体检受限者,转入不受限的同分或低录取分专业。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统一公布。我校的录取结果通过学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供查询。

第六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取消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的入学资格,并通报给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中学,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国家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及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如广东省政府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特等奖。高考文化总成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前十名者,可获奖学金10万元。

(二)一等奖。广东省考生,文科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前400名的,理科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前1500名的,可获奖学金5万元。非广东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排名前100名的,理科排名前300名的(当年高考总人数在10万人以下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前30名的),可获奖学金5万元。

(三)二等奖。广东省考生,文科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前600名的,理科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前名的,可获奖学金3万元。非广东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排名前200名的,理科排名前500名的(当年高考总人数在10万人以下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前50名的),可获奖学金3万元。

(四)三等奖。高考文化成绩(不计加分)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文理批次录取考生前2%且高考文化成绩超出一本线80分以上(非750分制省份折算为750分计算)的,可获奖学金1万元。

学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同时符合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中的两个以上奖励的,以最高额度计算,不重复奖励。

(五)单科状元奖。高考成绩单科分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名者,奖励1万元。

(六)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奖。

健将级以上运动员奖励第一学年学费,一级运动员奖励第一学年半额学费。

(七)竞赛和学生干部奖。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信息学(计算机)三门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二等奖、省(自治区、直辖市)赛区一等奖者;高中阶段获国家级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称号者,奖励2万元。

(八)学生“励志奖”。

孤儿且家庭经济困难者和农村无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子女,报考暨南大学并录取,奖励5万元。

第二十七条 在读生年度奖学金。

各类奖学金金额从400元到10000元不等。

第二十八条 专项奖学金。

学生入学后在校期间参加国际、国家、省(市、自治区)组织的学术、科研、科技作品竞赛活动或文艺、体育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或在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可获专项奖学金,奖金数额从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

第二十九条 社会奖学金。

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了各种奖学金,奖学金数额从1000元至10000元不等。

第三十条 扶困助学。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请办理好由当地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明须由乡、镇以上政府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且需有经办者亲笔签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资助,如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等。

第八章 招生监督与咨询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三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电话:020-85228929,传真:020-85221340。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20

传真:020-85221340

暨南大学网址:www.jnu.edu.cn

暨南大学招生办网址:www.zsb.jnu.edu.cn

邮箱:ozsb@jnu.edu.cn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行政办公楼403室

邮编:510632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讨论通过,适用于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本章程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为准。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

篇6:海南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海南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名为海南大学,学校代码为10589。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具有招收博士、硕士和本科等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办学地址:海甸校区(主校区,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城西校区(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4号,只招收应用型本科)、儋州校区(位于海南省儋州市宝岛新村,只招收应用型本科)。

第三条 学校创建于1958年,于8月由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与原海南大学合并组建而成的.海南省重点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财政部与海南省共建高校和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四条 学校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农学、工学、管理学等8个门类,设有19个学院和1个公共教学部。建有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1个、农业部重点学科2个、海南省重点学科10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海南省重点实验室6个、海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海南历史文化研究基地1个,拥有博士后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4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00多个、本科专业74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特色专业10个、国家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41门、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是海南省惟一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高校, 年有355人获得推免资格,其中有171人被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厦门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天津大学等“985”和“211工程”重点高校接收,占外推接收人数的97%。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分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和统筹管理,下设海南大学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898-66183734),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七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面向全国内地31个省(区、市)招生,2011年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普通文理科专业在各省(区、市)录取批次为本科一批,另有部分专业在部分省份录取批次安排在本科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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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海南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海南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20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海南大学,代码为10589,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等多层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办学地址:海甸校区(校本部,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城西校区(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4号,人文社科类专业一年级就读校区)、儋州校区(位于海南省儋州市宝岛新村,应用型本科专业就读校区)。

第三条 学校是由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创建于1958年)与原海南大学(创建于1983年)于8月合并组建而成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 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支持高校、海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财政部共建高校、海南省“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华文教育基地、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教育部首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高校、教育部农业部首批“农科教合作人才培育基地”高校、教育部第二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高校和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是具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资格的高校和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海南省政府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资格的高校,是海南省惟一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校,是教育部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年有450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被推荐到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中国科学院和国家重点研究所等研究机构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其中“985 工程”、“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和国家重点研究所接收人数占总接收人数的94%。

第四条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5160多亩,全日制在校生36000多人。海甸主校区滨海抱湖,海水入湖,湖海交融,椰风海韵,是求知治学的理想之地。学校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门类,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2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型11种、本科招生专业84个,国家级重点学科3个(含培育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含培育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8个、国家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教学名师奖2项、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2个,农业部重点学科2个、农业部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海南省重点学科12个、省重点培育学科4个、省级科研基地11个、联合研究机构4个、省院士工作站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省级教学团队13个、省级特色专业24个、省级精品课程49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省级教学名师奖20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省级特色实验(实训)教学示范中心1个;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 1 项。学校大力实施教学质量工程,开设文理科实验班,举办冬季小学期,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并与境外 29个国家和地区的 143所知名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每年选派一批优秀本科生、研究生前往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新加坡、马来西亚、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高校学习深造。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和法律顾问组成的海南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管理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本科招生工作由海南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同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898-66183734)和举报邮箱(jiwei@hainu.edu.cn ),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面向全国内地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属国家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招生类别有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仅招海南省生源)。

学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份生源情况和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情况,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见各省招办公布或到学校招生信息网

bkzs.hainu.edu.cn查询。

第八条 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学校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预留计划86个投放到生源好的省份,普通文理科预留计划用于顺延录取超出100%投档比例已经投档到我校符合要求的线上考生,或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增加计划到生源好的省份;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根据各省录取时间、生源情况、出现同排名考生等情况,用于顺延录取投档到学校的合格考生。

第九条 学校在录取过程中,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适当减少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认可各省加分政策,但最高加分分值不超过20分。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不含生源省份排位小分)为准。

第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类(会展经济与管理)、旅游管理类(酒店管理)、地理科学类(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4个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60%以上(含60%)。其他专业录取时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

第十二条 除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类专业要求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一般不超过120%,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 如果个别专业在征集志愿后仍就生源不足,则根据生源省份有关规定,将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好的省份录取。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规则:

(一)对同一轮投档的考生,没有特别说明时,录取考生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即高分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志愿。考生分数相近或相同时,先遵从专业志愿,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因特长加分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为鼓励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园林、水产养殖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植物生产类(农学、植物保护、园艺)、林学类(林学、森林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园艺(草坪科学与工程方向) 、植物保护(农药与农产品安全方向)等农科类专业,实行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另外,同一轮出档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并同意专业调剂的情况下,若农科类专业未录满,优先录取填报有未录满的农科类专业志愿的考生,然后才调剂其他没有相应农科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到农科类专业。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BC,必测4C 1合格”,进档考生排序方法为“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要求见江苏省招办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实行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该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取。上海、浙江20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见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或6月5日后到学校招生信息网bkzs.hainu.edu.cn查询。

(二)当考生填报所有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除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类(会展经济与管理)、旅游管理类(酒店管理)、地理科学类(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外,将调剂录取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将二本批次与一本批次合并为一个批次的省份,将在海甸或儋州两个校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或虽然服从专业调剂但剩余招生计划只有上述4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划时,将予以退档。

(三)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要求报考考生具备一定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需测试绘画水平,测试不合格者转入土木工程专业学习。

(四)外语类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俄语专业为零起点教学),要求考生口齿清晰,英语成绩良好。报考外语类专业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以各省规定为准,录取时参照生源省规定执行。

(五)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须参加学校艺术类专业新生复试。专业考试有舞弊行为、不参加新生复试、或复试不合格且复试的专业水平严重达不到原专业考试水平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六)学校与爱尔兰都柏林理工学院(DIT)合作办学的旅游管理类(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与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ASU)合作办学的旅游管理类(酒店管理)、地理科学类(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是双学位项目,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有关规定,对有此专业志愿并且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60%以上(含60%)考生,适当降分录取。

(七)学校有41个专业按16个大类招生录取(详见附件表中招生专业),学生入学后统一学习所录取专业类的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依专业类不同,两到三年内根据专业教学容量、学生志愿情况、学习成绩和人才需求分流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招收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绘画、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舞蹈编导、服装与服饰设计 (服装表演方向)和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方向)等艺术类专业学生,录取原则按照《海南大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招收篮球、排球、足球和田径等项目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按照《海南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又有招生计划的专业。特别提醒,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海洋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林学、园林、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方向)等专业要求无色盲,音乐表演及舞蹈编导专业要求有较好的学习音乐、表演和舞蹈的生理条件。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要求是女生,身高170厘米(含)以上,符合专业模特的基本条件。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一条 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者,入学后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调整专业。旅游管理类(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录取到国际旅游学院旅游管理类(酒店管理)、地理科学类(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到国际旅游学院以外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旅游管理类(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符合爱尔兰都柏林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还颁发都柏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国际旅游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旅游管理类(酒店管理)、地理科学类(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符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并颁发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招生专业、科类、录取批次、计划、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办学地点等信息见附件。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提供资助,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全力解决学生就读期间经济困难问题。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不享受助学金。具体为:

1、国家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有:

(1)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德智体全面发展、出类拔萃的优秀学生,奖金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金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一档每年3500元/人、二档每年2500元/人。

2、海南省政府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有: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金4000元/人。

3、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主要有:

(1)农科类专业新生奖学金,面向第一专业志愿报考园林、水产养殖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植物生产类(农学、植物保护、园艺)、林学类(林学、森林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园艺(草坪科学与工程方向) 、植物保护(农药与农产品安全方向)等农科类专业的优秀新生,一次性发放奖金2万元/人,每年奖励80人。

(2)录取就读林学类(林学、森林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园艺(草坪科学与工程方向) 、植物保护(农药与农产品安全方向 )专业的学生,在校四年每学年按应缴学费的50%给予学费补助,毕业后在海南省涉农涉林行业创业就业连续服务满三年的毕业生,还可申请并获得四年应缴学费的50%奖励。

(3)综合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为四个等级,奖金分别为特等综合奖学金4000元/人、一等综合奖学金2500元/人、二等综合奖学金1500元/人、三等综合奖学金1000元/人,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0%。单项奖学金分为社会服务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优秀奖,奖学金标准为300元/人。

(4)农科专业奖学金,面向农科专业二年级以上(含)且未获得农科专业新生奖学金的学生,分为三个等级,奖金分别为:一等农科专业奖学金元/人、二等农科专业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农科专业奖学金500元/人,分别按农科类各年级专业学生人数的5%、10%、38%评定。

(5)宝钢优秀学生奖,奖金为人民币1万元/人;学校从“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奖者中择优提名推荐候选人1名,参与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评审,奖金为人民币2万元/人。

(6)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奖金4000元/人。

(7)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学生,奖金8000元/人。

(8)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额3000元/人。

(9)海南大学——雅居乐地产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为5000元/人。

(10)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用于资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每年3000元/人。

(11)“双困”毕业生就业扶助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金额800元/人。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章程、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资格、往年录取信息、当年录取结果、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等,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布、提供咨询和接受申诉。

学校网址:www.hainu.edu.cn

海南大学招生信息网:bkzs.hainu.edu.cn

办公电话:0898-66266469

传真:0898-66260171

E-mail :zsjyc@hainu.edu.cn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招生科(邮编:570228)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海南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篇8:浙江音乐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浙江音乐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音乐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浙江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高校全称:浙江音乐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535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邮政编码310024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制:按不同招生方式、专业招考方向分为两年制、四年制或五年制。

第九条 毕业颁证: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学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并修满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浙江音乐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浙江音乐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审议招生简章、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各级各类招生工作安排的统筹协调、实施监督;负责学院各类全日制本科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制定并印发各类全日制本科生年度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招生章程,组织开展各类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宣传、考试、录取和新生复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纪律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的再监督,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面向全国计划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5个本科专业,共700人。其中,面向浙江省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计划招收65人;面向浙江省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采用“专升本”招生方式计划招收60人。

第十四条 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在招生总计划数范围内,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时可将部分专业或招考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的专业或招考方向。

第十六条 因福建省、广东省等省份实行“一档多投”,对生源流失而产生的缺额计划,我院根据相同专业或招考方向优先的原则,按专业校考成绩结合各省录取进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顺延录取。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我院各招生专业文理兼招,不设选考科目要求,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外语入学考试不限语种,新生入学后,学院公共外语必修课授课语种为英语。

第十八条 考生须获得与报考我院专业(招考方向)对应的省统考(联考)合格证,省统考(联考)未涉及的`专业(招考方向)或所在省未作相关要求的除外。因考生不符合所在省统考(联考)规定造成我院专业校考成绩无效,进而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且专业校考成绩必须合格。

我院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控制线后,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同分的考生: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依次按《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依次按《歌曲写作》、《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依次按《作品表演》、《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学(师范)专业依次按《作品表演》、《专业技巧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我院各招生专业(除“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在国家招生政策指导下,参考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分数线,自主划定各招生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设单科分数线。

第二十一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考生所填报志愿须与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专业或招考方向一致。

第二十二条 面向浙江省考生,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招生的音乐表演(越剧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招生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面向浙江省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以“专升本”方式招生的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招生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年“专升本”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考生,按“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招生专业为艺术类第一批提前录取,其他招生专业为艺术类第一批录取;非浙江省考生,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批次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院按照国家规定和浙江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学费标准: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10350元(越剧表演招考方向中,越剧演员的学生每年可享受学院专项奖学金);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

住宿费标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价费〔〕209号)文件精神,按每生每学年1600元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或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院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在学院官网另行公布。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热线:0571-89808080

学院网址:www.zjcm.edu.cn

招办邮箱:zs @zjcm.edu.cn

举报监督电话:0571-89808200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音乐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浙江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9:海南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海南大学,代码为 10589 ,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等多层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办学地址:海甸校区(校本部,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 58 号)、城西校区(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 4 号)、儋州校区(位于海南省儋州市宝岛新村)。

第三条 学校是由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创建于 1958 年)与原海南大学(创建于 1983 年)于 年 8 月合并组建而成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 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支持高校、海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财政部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华文教育基地、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教育部首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高校、教育部农业部首批“农科教合作人才培育基地”高校、教育部第二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高校和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是具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资格的高校和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海南省政府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资格的高校,是海南省惟一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校,有440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被推荐到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或中国科学院等研究机构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其中“ 985 工程”、“ 211 工程”高校和中国科学院接收人数占总接收人数的 92.3% 。

第四条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 5160 多亩,全日制在校生 36000余人。海甸主校区滨海抱湖,海水入湖,湖海交融,椰风海韵,是求知治学的理想之地。学校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门类,设有四大学部,21个学院(部),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2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型11种、本科招生专业78个,国家级重点学科3个(含培育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含培育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8个、国家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教学名师奖2项、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2个,农业部重点学科2个、农业部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海南省重点学科10个、省重点培育学科4个、省级科研基地15个、联合研究机构4个、省级教学团队13个、省级特色专业24个、省级精品课程49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省级教学名师奖20项;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 1 项。学校大力实施教学质量工程,开设文理科实验班,举办冬季小学期,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并与境外 26 个国家和地区的 110所知名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每年选派一批优秀本科生、研究生前往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新加坡、马来西亚、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高校学习深造。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和法律顾问组成的海南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管理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本科招生工作由海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同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898-66183734)和举报邮箱(jiwei@hainu.edu.cn ),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七条 学校面向全国内地 31 个省(区、市)招生,属国家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招生类别有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仅招海南省生源)。普通文理科专业在各省录取批次均为本科一批,仅应用科技学院的文理科专业安排在本科二批。学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社会需求,制订20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见各省招办公布或到学校招生信息网 bkzs.hainu.edu.cn查询。

第八条 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学校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 1%的预留计划77个投放到生源好的省份,用于顺延录取超出100%投档比例已经投档到我校符合要求的线上考生,或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增加计划到生源好的省份。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根据各省录取时间、生源情况、出现同排名考生等情况,增加预留计划顺延录取投档到学校的合格考生。

第九条 学校在录取过程中,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适当减少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采取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不设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一条 除了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法学(卓越人才班)专业有单科成绩要求外,其余专业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但在考生分数相近或相同时,先遵从专业志愿,然后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因特长加分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对非外语类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一般不超过120%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不超过 105 %。

第十四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加分政策,但最高加分分值不超过20分,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不含生源省份排位小分)为准。如果生源不足,根据所在省有关规定,适当降分录取或将未能完成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好的省份录取。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规则:

(一)对同一轮投档的考生,没有特别说明时,录取考生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即高分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志愿。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为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园林、园艺、水产养殖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学、植物保护、园艺 ( 草坪科学与工程方向 ) 、植物保护( 农药与农产品安全方向 ) 等农科类专业(含卓越人才班的农科类专业),实行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另外,同一轮出档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并同意专业调剂的情况下,若农科类专业未录满,优先录取填报有未录满的农科类专业志愿的考生,然后才调剂其他没有相应农科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到农科类专业。

(二)当考生填报所有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中外合作办学的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除外)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将予以退档。

(三)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要求报考考生具备一定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需测试绘画水平,测试不合格者转入土木工程专业学习。

(四)外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俄语专业为零起点教学),要求考生口齿清晰,英语成绩良好。报考外语专业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以各省规定为准,录取时参照生源省规定执行。

(五)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新生复试。专业考试有舞弊行为、不参加新生复试、或复试不合格且复试的专业水平严重达不到原专业考试水平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六)报考法学(卓越人才班)专业的考生,要求数学和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80%以上(含80%)。

(七)海南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理工学院合作举办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是双学位合作教育项目,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并要求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60%以上(含60%),生源不足时,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有关规定,对有此专业志愿考生,适当降分录取。

(八)学校有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专业)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统一学习所录取学科大类的基础和专业基础课程,依专业不同,两到三年内根据专业教学容量、学生志愿情况、学习成绩和人才需求分流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招收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 服装表演方向 ) 、绘画、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舞蹈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方向)等艺术类专业学生,录取原则按照《海南大学2016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执行。江苏省美术类考生可同时填报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绘画专业,专业录取时按照校考成绩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专业调剂原则同其他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招收篮球、排球、足球和田径等项目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按照《海南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江苏省招生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BC,必测4C 1合格”,进档考生排序方法为“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要求见江苏省招办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又有招生计划的专业。此外,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方向)专业要求无色盲,音乐表演及舞蹈编导专业要求有较好的.学习音乐、表演和舞蹈的生理条件。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要求是女生,身高170厘米(含)以上,符合专业模特的基本条件。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 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条件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调整专业;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符合爱尔兰都柏林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还颁发都柏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2016年招生专业、科类、计划、录取批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办学地点等信息见附件。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提供资助;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全力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条学校招生章程、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资格、往年录取信息、当年录取结果、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等,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布、提供咨询和接受申诉。

学校网址: www.hainu.edu.cn,海南大学招生信息网: bkzs.hainu.edu.cn

办公电话: 0898-66266469 传真: 0898-66260171 E-mail :66266469@163.com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 58 号海南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 570228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海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附件:海南大学2016年招生专业、科类、录取批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一览表

学院专业科类录取批次学费(元/学年)办学地点

材料与化工学院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理工一本 海甸校区(校本部)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卓越人才班)理工一本

化工与制药类(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生物工程)理工一本

化学工程与工艺(卓越人才班)理工一本

海洋学院海洋科学理工一本

水产养殖学理工一本

药学理工一本

环境与植物保护学院环境科学理工一本

植物保护理工一本

植物保护(卓越人才班)理工一本

机电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理工一本

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理工一本

交通运输理工一本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理工一本

自动化理工一本

农学院动物医学(卓越人才班)理工一本

动物医学类(动物医学、动物科学)理工一本

农学理工一本

农学(卓越人才班)理工一本

农业资源与环境理工一本

农业资源与环境(卓越人才班)理工一本

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理工一本

食品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理工一本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工程管理理工一本

海洋工程与技术理工一本

建筑学理工一本

土木工程理工一本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网络工程)理工一本

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理工一本

软件工程理工一本

园艺园林学院风景园林理工一本

园林理工一本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理工一本

园艺理工一本

园艺(卓越人才班)理工一本

旅游学院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仅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文理一本

艺术学院视觉传达设计艺术(文)艺术

环境设计艺术(文)艺术

绘画艺术(文)艺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文)艺术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艺术(文)艺术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艺术(文)艺术

舞蹈编导艺术(文)艺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艺术(文)艺术

法学院法学文理一本 海甸校区(校本部,一年级在城西校区)

法学(卓越人才班)文理一本

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文理一本

金融学类(金融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文理一本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理工一本

农林经济管理文理一本

旅游学院旅游管理类(会展经济与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文理一本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理工一本

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文史一本

人文传播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文史一本

新闻传播学类(传播学、广告学)文史一本

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方向)艺术(文)艺术

外国语学院俄语文史一本

日语文史一本

外国语言文学类(商务英语、英语)文史一本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公共关系学、土地资源管理)文理一本

应用科技学院财务管理(企业理财方向)文理二本 儋州校区

电子科学与技术理工二本

俄语(商务俄语方向)文史二本

风景园林(园林工程技术方向)理工二本

行政管理(行政文秘方向)文史二本

会计学(涉外会计方向)文理二本

物联网工程理工二本

英语(旅游英语方向)文史二本

园艺(草坪科学与工程方向)理工二本

植物保护(农药与农产品安全方向)理工二本

住宿费标准: 一级学生公寓1200-1350元/学年,二级学生公寓800-950元/学年,普通宿舍600元/学年

备注:1、各专业在各省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学校亦将于5月下旬在学校招生信息网(www.hainu.edu.cn/zhaosheng/)网上公布;2、各专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海南省的最新批文为准。3、我校有10个专业先后分别入选教育部系列“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简称卓越计划)”中的“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含拔尖创新型和复合应用型)”,学校在原试点改革的基础上,对“卓越计划”中的8个专业试点单独招生、并按教育部“卓越计划”各项目的相应内涵和要求在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方面进行探索。这8个单独招生专业统一标注为“卓越人才班”。4、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我校与爱尔兰都柏林理工学院合作举办的本科双学位国际合作教育项目,专业代码120903H,本项目在海南大学现有办学优势的基础上,引进爱尔兰都柏林理工学院(DIT)会展管理专业本科教学体系,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会展高级管理人才,具体招生办法见《海南大学2016年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简章》。

篇10:西安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工业大学2016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西安工业大学国标代码:10702

二、院校性质:学校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共建高校,是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具有完整的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体系。

三、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校区分布:未央校区位于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学府中路2号,金花校区位于西安市金花北路4号。

四、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五、办学类别: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六、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七、体检标准: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八、录取规则: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使用专业统考成绩省份:

1)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取得生源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生源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录取时依据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

2.使用专业校考成绩省份:

1)所有艺术类专业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测试,录取时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30%+专业成绩总分×70%。

2)录取时原则上按艺术文、艺术理合并统一排队。如生源省招办对录取办法有具体要求,则按生源省招办具体要求执行。

(二)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省统考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三)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符合我校的资格认定条件及各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考试要求,经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后方可报考,对满足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将按公布的专业录取。

(四)考生加分降分项:对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对符合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实际总成绩排队。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及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五)录取提档比例:学校根据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六)专业志愿安排原则:按照专业级差的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考生成绩减去一个分数级差值,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为其调剂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七)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间的不平衡,录取可能被退档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或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以及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

九、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理工类、体育类、外语类:4500元/学年,文史类:3500元/学年,艺术类:9000元/学年。住宿费:650-1200元/学年。

我校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如果上级部门或陕西省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十、奖学金及济困助学措施:

(一)奖学金:

1.国家级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励志奖学金(针对贫困学生):5000元/人·年。

2.校内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最高奖励8000元/人·年(主要奖励优秀毕业生、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单项奖学金:最高奖励3000元/人·年(主要包括学业奖学金、优秀论文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

3.社会奖学金:

研究所奖学金:202所奖学金、203所奖学金、204所奖学金、205所奖学金、206所奖学金、212所奖学金、213所奖学金、051基地奖学金;

企业奖学金:鼎天奖学金、中核集团奖学金、全星奖学金、永安科技奖学金;

校友奖学金:国亮奖学金、9844成才奖学金、贾真堂奖学金、西工光电杰出学子奖励基金、西安工业大学“金花奖学基金”。

(二)济困助学措施:

1.勤工助学:学校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500余个,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可以获得每月130-300元不等的劳动工资。

2.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3.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人·年(针对贫困生)。

十一、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十二、毕业颁发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安工业大学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其它说明事项:

(一)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二)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29-86173115,监督投诉电话:029-86173161,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zsb.xatu.cn,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xagdzsb10702。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篇11:湘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湘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招生、保送生招生、艺术类招生、贫困地区定向计划招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职高对口招生。

第三条 学校校名:湘潭大学(国标代码:10530),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英文译名:Xiangtan University,邮政编码:411105,招生咨询热线:0731-58293275、58293451,传真:0731-58293452,湘潭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zhaosh.xtu.edu.cn/,电子邮箱:zhaosheng@xtu.edu.cn。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学校座落在毛泽东同志的故乡、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湘潭市,是湖南省与教育部、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首期入选高校,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湖南省首批招收留学生和国防生的高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并培养其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湘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对部分类别考生的考核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总计划,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校统一的录取规定,主要投放到上线生源多、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考试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需签订《湘潭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责任承诺书》。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有关纪律规定,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相关信息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六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八条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拟申请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高水平运动员,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其考核办法和录取形式执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其余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九条 学校组织对河北、湖北、河南、山东、广东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具体要求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湖南、北京、上海艺术类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组织对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专项测试。具体要求以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为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内调阅考生档案,具体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提供。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设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如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学校根据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的录取;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如第一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再依次进行后续志愿的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同时兼顾考生综合素质实施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语文、数学、英语、文(理)综合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对应专业语种,其他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除招生计划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 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省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满足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校考成绩×0.6×3.75+文化成绩×0.4)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我校投放了艺术类招生计划但未组织校考的省份,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如生源所在省份无明确规定,我校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和投档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省级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九条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且其运动水平须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认定,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

第三十条 保送生、贫困地区定向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生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录取。

第三十一条 我校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我校发放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印的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则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并予以毕业注册。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学费标准及帮困措施

第三十三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三十四条 学校构建了“奖、勤、贷、助、减、免、补、缓”等多项措施相互补充、覆盖全体学生的资助激励体系,不让任何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篇12:湘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高校教育部网站2016-04-29 11:17我要分享0[摘要]教育部公布湘潭大学2016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精品课)招生、保送生招生、艺术类招生、贫困地区定向计划招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职高对口招生。

第三条 学校校名:湘潭大学,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英文译名:Xiangtan University,邮政编码:411105,招生咨询热线:0731-58293275、58293451,传真:0731-58293452,湘潭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zhaosh.xtu.edu.cn/,电子邮箱:zhaosheng@xtu.edu.cn。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学校座落在毛泽东同志的故乡、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湘潭市,是湖南省与教育部、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首期入选高校,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湖南省首批招收留学生和国防生的高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并培养其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湘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对部分类别考生的考核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总计划,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校统一的录取规定,主要投放到上线生源多、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考试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需签订《湘潭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责任承诺书》。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有关纪律规定,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相关信息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六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八条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参加文化课单独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由学校组织考核选拔,其考核办法和录取形式执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其余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九条 学校组织对河北、湖北、河南、山东、广东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具体要求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湖南、北京、上海艺术类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组织对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专项测试。具体要求以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为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内调阅考生档案,具体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提供。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据高考成绩、考生志愿、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对非平行志愿省份,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分数优先、兼顾综合素质的原则对进档考生安排录取专业。同等条件下,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享受生源地优惠政策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的考生投档到学校,按其高考实际分数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有优惠分者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外语(课程)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精品课)或对应专业语种,其他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除招生计划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 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省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满足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校考成绩×0.6×3.75+文化成绩×0.4)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我校投放了艺术类招生计划但未组织校考的省份,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如生源所在省份无明确规定,我校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省级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九条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且其运动水平须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认定,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

第三十条 保送生、贫困地区定向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生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录取。

第三十一条 我校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我校发放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印的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则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并予以毕业注册。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学费标准及帮困措施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湘发改价费〔2015〕655号文件实行学分制收费,按学年预收学费,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三十四条 学校构建了“奖、勤、贷、助、减、免、补、缓”等多项措施相互补充、覆盖全体学生的资助激励体系,不让任何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附表:

学费标准

专 业

学费标准(元/学年)

历史学、中国共产党历史、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哲学、社会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英语、德语、法语、日语、翻译、西班牙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类(韶峰班)、物理学、物理学类(韶峰班)、化学、应用化学

5300

文化产业管理、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档案学、图书馆学、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法学、知识产权、统计学

5500

数字出版、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

600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金属材料工程、材料类(师昌绪班)、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环保设备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土木工程、工程力学、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测绘工程、安全工程

6500

艺术设计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

8000

药学

7800

采矿工程

36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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