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自查报告(共14篇)

时间:2024-05-06 08:30:12 投稿人:kaka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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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自查报告

篇1:农村土地流转自查报告

农村土地流转自查报告

农村土地流转自查报告

根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要求,我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土地流转站、以及有关农业,农经、民政、司法等部门对各村土地流转工作进行了细致的自查。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共有人口*人,*户,***

二、检查结果

1、我镇土地流转期限一般为1-2年,没有超过二轮土地延包期限的情况。我镇土地都是水稻种植和水产养殖,都是流转前经村委会统一规划的,不存在受让方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的情况。

2、我镇土地流转由于期限很短,村民之间一般都是口头协议,给流转合同签署、备案造成了一定困难,但是通过镇流转站和村委会精心摸查,督促村民签订流转合同,近年来,各村都能够按照统一要求,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指导流转双方规范合同书,并备案装订,安排专人保管。

3、经过详细检查,我镇各村在流转过程中不存在强迫、阻碍、承包方意愿等违法违规行为,都是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进行的流转。杨渔姚渔两村村委会和全体村民也都签署了土地流转委托书。集体发包也都是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不存在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

篇2:农村土地流转自查报告

根据《x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要求,我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土地流转站、以及有关农业,农经、民政、司法等部门对各村土地流转工作进行了细致的自查。

一、基本情况

我镇共有人口x人,x户,xxx

二、检查结果

1、我镇土地流转期限一般为1-2年,没有超过二轮土地延包期限的`情况。我镇土地都是水稻种植和水产养殖,都是流转前经村委会统一规划的,不存在受让方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的情况。

2、我镇土地流转由于期限很短,村民之间一般都是口头协议,给流转合同签署、备案造成了一定困难,但是通过镇流转站和村委会精心摸查,督促村民签订流转合同,近年来,各村都能够按照统一要求,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指导流转双方规范合同书,并备案装订,安排专人保管。

3、经过详细检查,我镇各村在流转过程中不存在强迫、阻碍、承包方意愿等违法违规行为,都是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进行的流转。杨渔姚渔两村村委会和全体村民也都签署了土地流转委托书。集体发包也都是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不存在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

篇3:农村土地流转自查报告

我们“中国农业大学赴鄱阳小分队”在7月13号顺利抵达鄱阳县,开始了我们内容充实的暑期实践活动。

在鄱阳县农业局的安排下,我们前往了三庙前乡万安村,走村访户,发放问卷,收集信息,从各个角度分析研究了当地的土地流转问题。

万安村所属的江西省属于中部地区,人民普遍生活水平较低,是一个以农业为主要导向的农业大省。江西省地处平原地带,水域充足,气候适宜,很适合种植农作物,因此耕地较多,很适合我们在这里研究土地流转问题。另外其所属的鄱阳县又因为内有中国最大的淡水湖鄱阳湖,水产资源很丰富,成为了全国第二大水产县。鄱阳县根据自己独特的地理优势,水田多,水域多,且气候适宜的特点,发展了土地耕作与水产养殖两者兼并,协调发展的特色农业生产方式。另外鄱阳县还花大力气建设开发了鄱阳湖湿地公园,这一引得游人纷至沓来的旅游景点,并与周边县市着手建设“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取得了很好的收益效果。在县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大家的生活水平取得了稳步的提升。我们深入村民家中,与村民促膝长谈;还前往了村政府,与村支书,村领导热切交谈,对当地的农村发展现状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万安村靠近鄱阳镇,因此相对比较富裕繁华,村民的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都比较高。但由于人口众多,耕地面积却不是很充足,因此有一半以上的青年劳动力选择了外出打工,补贴家用。我们还了解到,当地有好几个百万富翁,他们都是在外拼搏了数十个年头,开厂经商,衣锦还乡,又将挣来的钱用来发展家乡,邀请更多的本地人去他们所经营的厂子打工。青壮年劳动力流失较严重,是万安村的普遍现象,因此在家里务农的大多都是上了岁数的老人,或者不愿出门的中年妇女=,亦或是身体不便,只得留在家里务农的残障者。

在我们回收上来的问卷中,我们发现了一个很明显的问题,“家里既没有流入也没有流出土地的人”很少,我们甚至没能完成10份问卷的量;而家里有流入土地与家里流出土地的村民相当之多。我们了解到,当地土地流转现象其实相当的严重。一个重大的原因就是当地劳动力的过多流失,为了处置闲置的土地,

很多村民就选择了转让土地给想要种植更多物的村民。这样一来,既能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不会使得土地撂荒,又能收的租金,充作另一份收入。

问卷中还反映了另一个现象,就是会签订文字合同的村民几乎不存在。在村民们看来,他们选择的合同对象都是熟人,邻居,亲友,他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对方不会违约,因此口头合同足以。他们反而觉得签订文字合同是对对方不信任的表现,而且文字合同又繁琐,对于文化程度不是很高的村民也是一种障碍。因此,他们只是不约而同地选择了用口头协商。

另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在于,他们中很少会有人去登记流转合同。在《土地承包法》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登记的主要目的在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的事实予以公示,使他人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避免日后发生的各种纠纷。大部分村民都表示,他们不登记是因为他们根本不知道要登记,这也放映了当地的村干部在宣传土地转让事项的过程中有疏忽,没能让村民了解到完整的转让过程。因此加强基层土地转让制度的宣传力度,对于完善土地转让政策有积极的作用。另外还有少数部分人表示,他们也是知道要登记的,但是他们不知道要去哪里登记,不知道应该如何登记,他们同时也很害怕麻烦,因此也就选择了不去登记。而不登记的结果有可能会导致各类转让纠纷的发生,在发生纠纷后,受害方又难以获得应得的司法保护,这对于维持社会的稳定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很不利的。

当然可喜的一点我们还是要看到的,就是很少村民表示他们曾经因为土地流转问题而发生过纠纷。转让的当事人双方因为都是熟人,而且村风淳朴,即使遇到了一些问题,他们也能够在村政府的`调解下,化解纠纷。

在我们统计后发现,大多数村民选择的流转方式都是转包或者出租,少数村民选择的是委托代耕。流转租金的支付方式要么是分年度以现金支付,要么是一次性全部用现金支付,很少有人会选择用粮食等食物支付。另外就是大部分的土地转让之后用途跟之前保持的都是一样,没有浪费或者用他用的。

土地流转问题作为当今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农村的建设发展,因此对其的关注很有必要。土地流转政策首先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延伸和发展.,其主要形式有代耕代种,这是指暂时无力或不愿经营承包地的农户,经

自行协商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大多是亲友)代耕代种,原承包合同关系不变,时间、条件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转包、转让,以此种方式流转土地的主体一方是农户或农民集体组织.。出租、反租倒包.出租是指农户或集体组织将土地的使用权有偿让与他人的行为。反租倒包是指乡镇政府或村组组织先从农户或集体组织那里租赁土地,然后进行转租并从中谋利的行为。互换:单个或者一部分承包户主动或在集体组织指导下与本集体中的其他承包户自愿调整地块,使承包地连片集中的行为。

农村土地经营模式自新中国成立至今经历了数个相应的历史阶段,并发展为现在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体制。“耕者有其田”这是第一个阶段。它是以政权的力量将土地的地主所有变为广大农民所有,从而结束了中国201多年来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形成了个体所有个体经营的新的农村土地制度。自耕农制度转变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这是第二个阶段。1979年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全面推行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第三个阶段。该制度使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农民在承包土地的同时上缴一定的物资和税收,农民在承包经营期内有较强的自主性,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所种植农作物进行一定的调整。

土地流转政策是当今中国惠及农民的一大新的举措,反映了农民的能动性的增加,农民能一定意义上成为土地的主人了。这样既使得土地利用率不断增高,撂荒现象不断减少,又迎合了村民的切身利益,实在是为一石二鸟之举。但其的推进与实施中,还是存在有一些问题的,只有从农民自身出发,去理解问题的所在,不断完善制度,才能使得农民成为真正的受益人。

篇4:农村土地流转自查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土地流转半年工作自查报告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完成情况。

目前,全市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合作社34个,其中:竹产业19个、养殖业4个、粮食加工业1个、旅游服务业1个、石斛中药材2个、其他7个。分布在全市16个乡镇的96个村中(文华街道办事处未建农民专合作社),注册资本1117.9万元、注册会员2297人,带动农户4.1万多户,占全市农户总户数的67%。各镇乡街道依托自身产业优势,均培育出各具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形成了覆盖竹产业、粮食、蔬菜、中药材、畜牧业等主导产业的合作,极大地带动和促进了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在现有的3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运行情况好且比较规范的有4个,分别是长期的生猪营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复兴竹原料农民专业合作社、天台鸟骨鸡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旺隆兴农竹业营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情况比较好的有1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竹业、农资和沼气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情况较差的有1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开展工作的有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注册的合作社中,社员总数在10人以下的合作社有7个,占合作社总数的20.6%,10-50人的合作社有21个,占总数的61.7%,50-100人以上的合作社有2个,占总数的5.8%,100以上的3个,占总数的8.8%。目前,全市注册村级合作社有2个,乡级合作社有32个。

今年已建农民专业合作社6个,其中竹原料专业合作社5个,蔬菜专业作社1个,完成计划13个的46%。今年我市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建设,分别将长期镇生猪营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复兴竹原料专业合作社作为示范社建设示范点。长期镇生猪营销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人数较多,且经过申请入会,社员入股可多可少,合作社内部管理较为完善,合作社制定统一的生产规范,在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的同时,并为社员提供技术培训服务,建立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在经营过程中首先让利于社员,为社员组织优质低价的生产资资料,以高出市场价格收购社员的产品,对非社员购买生产资料和销售畜产品均按市价格进行经营,合作社的利润主要来自于非社员的经营收入,合作社经营人员实行按劳分配,经营利润主要二次返利和按股分红,合作社的运行完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复兴镇竹原料专业合作社,入会社员95%是种竹大户的农民,入会社员人人入股,社员的竹原料全部交由合作社销售,合作社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建立了规范的成员账户和各类规章制度,合作社利润实行股金分红和主要二次返利,,财务会计制度等现已较为完善,合作社的总体运作基本都符合《农民专业合社法》的有关要求。今年我市针对不同的群体开展了多次《农民专业

合作社法》的培训工作,在更多更广的范围内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同时,今年我站还开展了多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研,找准存在的问题,为市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情况

(一)、我市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从全市调查的情况看,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在农户间流转居多,以转包方式为主的耕地流转户最多。据统计,全市25月30日,乡村户数62315户,乡村人口227596人。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统计表明:农村土地流转总户数为6425户,流转农村土地总面积为65085.24亩,占全市农村土地面积的

3.49%。其特点是:(1)按土地流向分类:主要体现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流转为主。在农户间流转有5000户,占全市流转户77.82%,流转土地面积23595.96亩,占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的36.32%;流向专业大户1425户,占全市流转户22.18%,流转农村土地面积41364.78亩,占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的63.68%。(2)按流转形式分类:是以转包方式为主。转包3126户,占全市流转户48.65%,转包面积22221.86亩;转让1081户,占全市流转户16.82%,转让面积3988亩;租赁1334户,占全市流转户20.76%,租赁面积34727.27亩;互换708户,占全市流转户11.02%,互换面积1614.87亩;拍卖12户,占全市流转户0.53%,拍卖面积2251.8亩;其他164户,占全市流转户2.55%,其他方式流转土地面积156.94亩。(3)按土地类型分类:耕地的流转户最多。耕地流转4861户(其

中田3894户,土967户),占全市流转户75.64%,流转耕地面积11634亩;林地流转1349户,占全市流转户的20.99%,流转面积29119亩;四荒地流转210户,占全市流转户3.26%,流转面积24160.9亩;水面5户,流转面积46亩。(4)按管理情况分类:口头协议流转的.户数最多。口头协议4612户,占全市流转户71.18%,流转农村土地面积36970.84亩,占流转土地面积56.91%。签订合同1813户,占全市流转户28.82%,流转土地27989.9亩。其中在公证处公证的1037户,占全市流转户16.14%,在合同管理机关监证的776户,占全市流转户的12.68%,农户自发流转和村组织流转是我市土地流转的主要做法。土地流转的方向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流向外来耕作户;二是流向专业承包户;三是流向农业企业;四是流向一般农户;五是流向其他单位或企业(市供销合作社,纸浆厂等)。

(二)、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1、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意见。

2、帮助复兴镇和元厚镇建立了土地流转工作机构,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基础。

3、摸清两个试点村的基本情况。复兴镇凯旋村共有农户825户,人口2843人,耕地面积3217亩,其中:田2522亩,土695亩;现已签订土地流转

合同的农户105户,流转土地面积224.5,占全村耕地面积的14.72%,

元厚镇米粮村全村538户,201人,耕地面积1737亩,其中:田1410亩,土327亩;现已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农户44户,流转土地面积118.81亩。

在流转的形式上,主要是以出租的方式进行流转。流转土地价格一年400元/亩。农户土地租出后给老板打工,每天工资30-40元,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增加了农民收入。

4、指导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

元厚镇米粮村流转土地44户,共签订土地流转44份。其中:民营企业家李复生租土地117.31亩,板桥的曾和梅的1.5亩种草养兔。

复兴镇凯旋村流转土地农户105户,凯旋村与农户签订105份土地流转合同。村又将流转来的土地分别与四川宜宾林海集团租用土地105.86亩,栽培竹荪。市农业局租用土地47.4亩,栽培玉米,复兴镇政府租用土地39.24亩栽培莲藕,纳溪枇杷发展有限公司租用土地32亩进行蔬菜种植。

5.试点工作取得的效果:民营企业家李复生租土地117.31亩,种优质蔬菜10亩,收入30000元。木瓜各10亩左右。用90多亩土地种玉米,养殖母猪30头,今年上半年出售子猪100头,收入35000元,现有子猪120头。曾和养

殖长毛兔和商品兔现有100只。四川宜宾林海集团租用土地105.86亩,栽培竹荪、木耳,已收获鲜木耳5000多斤,目前竹荪长势良好还没有到收获的季节。市农业局租用土地47.4亩,栽培玉米,复兴镇政府租用土地39.24亩栽培莲藕,纳溪枇杷发展有限公司租用土地32亩,现转租给柳汉鹏进行蔬菜种植。

篇5:农村土地流转自查报告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xx市xx县一直把搞好土地有序流转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的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从促进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臵、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高度出发,积极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取得了较好成效。截止201年末,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3000公顷,涉及1000个农户,分别占承包耕地面积的10.8%和总农户的11.2%。

正确认识我县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势和发展趋势,强化政府服务职能,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引导发展规模经营,任然是当前值得探讨的重要课题。该县几年来致力于土地规模经营,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臵和合理利用,发挥了规模效益。一是促进了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通过土地入股流转,使农村土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有能力经营的农民集中,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二是实现了转移劳动力和农民增收双赢。农村土地流转后使一些会手艺、头脑活、善经营的农民摆脱了土地束缚,或打工,或经商,服务于二、三产业。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活跃和繁荣了城乡经济,加快了小城镇建设步伐。三是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通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规范土地流转操作程序,加快土地流转进程,采取公司+流转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形式,吸引大量社会资本投向农业,促进了先进生产技术、现代装备、现代管理在农业领域的运用和推广。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资源,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随着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山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幅增加,各地由此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土地使用分散、闲臵、流动性差,甚至出现了抛荒现象,这一问题已成为新时期影响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制约农业生产适度规模化经营的主要障碍,在市、县两级政府和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对依法推进土地流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许多问题亟待完善

一、对土地流转的意义和认识不足。许多农民还没有把土地流转作为整合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产出率、转变经营方式、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多种经营、拓宽增收渠道等有效手段和必然途径。有些农民依然存在小富即安的传统观念,不愿离开自己那块有限收入的土地。

二、土地流转需要进一步规范。各地没有完全健立和实施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有的流转主体和行为还不能完全依法运行。对流转情况缺乏相关备案登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变更手续。合同文本还没有统一。还存在土地流转引起的纠纷现象。

三、土地流转的体制机制和流转形式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换言之,以土地经营方式的变革为显著标志的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协调。

完善土地流转工作不容忽视,以下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加大宣传,统一思想。

要在干部群众中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贯彻《土地承包法》,和中央、省、市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系列文件精神,通过

政策宣传和细致的思想解释,让每一个农民了解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消除农民的惧变心理,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参与意识。要充分认识规范土地流转,可以有效地解决农村人口变化引发的土地调整的需求。更为重要的是用市场手段和机制取代和制止行政手段任意调整土地的做法,从根本上解决人地矛盾,使农村土地关系的稳定由政策、法律强制逐步过渡为农民的习惯。同时,又要充分认识到规范土地流转是—个经常性工作,把规范土地流转工作纳入经常化、规范化轨道。

二、转变观念,明确思路。

乡村一级要从过去“管”、“要”向服务引导转变,认真搞好谋划。

(一)以产业推动抓流转。以加快农业产业化为契机,紧紧围绕本地主导产业,建立有地方特色的产业带,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农民的承包土地向主导产业和规模基地方向发展;

(二)规范建制抓流转。引导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是避免土地纠纷,确保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今后凡涉及到土地流转的农户,在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都要依法引导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书面合同,建档保管,以解决农户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促进有序流转。

(三)培育大户抓流转。把培训规模经营大户作为带动土地流转的关键来抓,形成以示范辐射大户,大户带动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吸引大户、孕育大户的良性循环。鼓励干部向农民租田搞示范,通过“做给农民看,教会农民干”的引导方式,带动农民自愿转租承包耕地。

并且政府要拿出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大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主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功能全多样化、布局科学、服务多样的要求加快农村城市化建设进程,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更大就业空间。

三、建立土地流转机制,运用市场手段引导土地健康有序流转。

首先,规范土地流转基本操作规程,实行程序化操作。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的指导下,受理农民委托土地流转申请书,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召集农户自主流转见面,对达成协议的农民,指导和帮助按要求签订合同。其次,建立土地租金评估制度。目前,土地使用权的租金多是流转双方自由协商或基层组织协调确定,缺乏科学评估依据。建议建立农用土地评估机构,以土地流转前的'评估作为确定租金的依据;土地流转后的评估,主要是监督土地使用情况,防止土地肥力、地力被破坏。再次,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流转双方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流转的形式、数量、期限、条件和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涉及承包土地田块变动的,要及时办理承包权证变更手续;有条件的,还可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农村基层组织和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流转合同的审查、监督,对合同的登记、立卷、归档,要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

四、制定配套措施,完善法律政策,为土地合理流转提供坚强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一)制定鼓励土地流转的相关优惠政策。在优惠的对象上实行双向优惠,既鼓励土地转出方,又鼓励土地转入方;在优惠的内容上

实行综合优惠,不光在经济上优惠,在流转方享受集体公益事业服务方面都给予适当照顾;在优惠的手段上实行配套优惠,包括在资金、技术、税费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在优惠的取向上实行重点优惠。即对“四荒”开发性经营项目、具有技术推广价值和市场发展前景的特色种养项目以及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

(二)深化农村社会管理体制配套改革。大力培育农村劳动力市场,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条件。加大农村户籍制度改革力度,改变农民的“恋土”观念、为农民“退一进二闯三”创造条件,减少农民对土地的直接依赖。加快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特点的社会就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农民离土的后顾之忧。

(三)完善法律。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农民的土地产权;明确允许农民拥有土地的抵押权;开拓有关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保险业务等。

篇6:农村土地流转自查报告

农村土地流转自查报告

根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要求,我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土地流转站、以及有关农业,农经、民政、司法等部门对各村土地流转工作进行了细致的自查。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共有人口人,户,

二、检查结果

1、我镇土地流转期限一般为1-2年,没有超过二轮土地延包期限的情况。我镇土地都是水稻种植和水产养殖,都是流转前经村委会统一规划的,不存在受让方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的`情况。

2、我镇土地流转由于期限很短,村民之间一般都是口头协议,给流转合同签署、备案造成了一定困难,但是通过镇流转站和村委会精心摸查,督促村民签订流转合同,近年来,各村都能够按照统一要求,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指导流转双方规范合同书,并备案装订,安排专人保管。

3、经过详细检查,我镇各村在流转过程中不存在强迫、阻碍、承包方意愿等违法违规行为,都是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进行的流转。杨渔姚渔两村村委会和全体村民也都签署了土地流转委托书。集体发包也都是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不存在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

篇7:农村土地流转自查报告

xx镇辖12个村(居)委员会,农业人口×万人,总面积×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万亩,林地面积×万亩,水面×万亩。

一、全镇土地使用权流转现状

近年来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流转,共流转土地面积38080亩,其中耕地流转27764亩,林地流转7726亩,水面流转259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被流转农户3638户。

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两类,一类为大户租赁经营,耕地流转面积达100亩以上的大户就有20户,流转面积达22406亩;水面流转100亩以上的大户就有8户,流转面积达1700亩,计占全镇土地流转总面积的%。另一类为零散为转包,主要是农民群众由于外出务工、经商等原因,将自己承包经营的稻田转包给其他村民经营种植,这种形式的流转占%。

二、白酒村土地流转情况

(一)初步实现规模化流转20xx年,白酒村将土地整治及建设用地置换项目捆绑进行,整村推进,×万亩项目区经过综合整治后,实现小田变大田,达到“田成方、路成网、树成行、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标准化农田,生产条件得到改善。其中22个村民组×万亩整体流转给了文毅等5名种植大户,占整治面积的%。流转户流转土地后,科研院校、企业等单位发展优新高效农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二)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依据,在坚持土地承包关系30年不变的前提下,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流转。重点把握四个环节,即坚持流转主体为农民、流转收益归农民、流转年限不超过二轮承包规定的年限、对流入方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具有经营和补偿能力。经过审查,文毅等5户取得流转经营权,分别签订合同,租期,租金为400元/亩·年,每3年递增100元/亩,粮食补贴、良种补贴等政策性惠农资金归原承包户所有。

(三)本土能人助推流转与白酒村签定流转合同的文毅等5人除刘桂银是本县襄河镇人外,其他4人均为本镇居民,他们具有丰富的生产经验,较强的管理能力,且资金实力雄厚,抗风险能力较强。流转后,他们不但添置了大量的植保、抗旱、仓储等机械设备,而且也投入了大量资金对输电线、道路、沟渠等进行了维修,大大提高了生产条件。文毅,流转面积3100亩,以种植水稻为主。该大户原是我县马塘湖示范良种场职工,水稻制种大户,具有较为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今年投资130多万元新建仓储设施10间300㎡,添置烘干设备2台套,抗旱机械8台套,植保机械20台套;刘桂银,滁州城南建筑安装公司股东,襄河镇人,承包面积3000亩,以种植水稻为主。该大户资金雄厚,投入抗旱机械6台套,植保机械15台套;万仁义,本村上王组人,承包面积2900亩,种植水稻和棉花,该户原是棉花收购商,常年与安徽省供销总社的棉麻公司合作,这次他承担了省棉麻公司的400亩特种棉示范基地项目,长势较好。他还牵头成立植保专业合作社,并添置了一大批的植保机械和抗旱设备;储祥金、韩大同两流转大户分别流转2200亩和1900亩,以水稻和西瓜为主导产业,两大户原为本镇的农资经销商,常年销售种子、农药等农资,对农业非常熟悉,生产经验丰富,他们也分别购进多台套植保和抗旱机械。

(四)集中流转促进农民增收集中流转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22个村民组原有人口2600人,劳力1200人,土地流转后,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有700人常年外出务工,月收入约20xx元,250人进入本地企业,月收入约1200元,250人在本地参与5个流转大户的生产管理,每月获得500-600元的收入,农民务工收入约2220万元,人均年务工收入8540元。加之原承包地的粮食补贴、良种补贴等政策性惠农资金归原承包户所有,被流转农户人均年收入约11000元,较流转前增收约5000元,增加83%。

(五)集中流转出现多赢局面。一是农民除获取土地流转的收入外,还可以腾出身来从事二三产业,或者就近打工,获取报酬,增收渠道大大拓宽,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二是流转大户多是种植能手且资金雄厚,土地流转的`推进,为他们进行集约化、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生产经营创造了广阔空间,他们可以尽情发挥自身优势,大大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三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大规模的土地流转,使得大量抛荒土地得到及时恢复耕种,较好地解决了农业土地连片开发和规模种植的难题,形成了水稻、棉花等×万亩以上基地,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也加快了农业向规模化经营的步伐。四是促进低效农业向高效农业转变。过去农业种植效益低,农民一方面不愿在土地上增加投入,另一方面农民也没有充裕的资金向农业投入,农业投入及产出都比较低。通过土地流转,大量资金进入农业,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大大提高了农业的产出效益。同时还带来了新品种、新技术和新的经营理念,有效地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

篇8: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汇报

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汇报

20xx年,经统计汇总,截止12月20日,全区农村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26.51万亩,集约经营面积达到21.51万亩,全面完成了全年计划。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加快,近三分之一的承包耕地已经流转

今年,区委、区政府及各镇乡(街道)加大了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工作力度,大力宣传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政策,鼓励农户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承包土地,获得农网民群众普遍认同,全区农村承包耕地流转蔚然成风,截止12月20日,全区农村承包耕地流转面积已达到26.51万亩,占承包耕地的比例超过了31%,逼近1/3。与年初相比,增加了7.85万亩,超过全年计划数的74.4%。

流转耕地的方式主要是转包和出租,分别为16.39万亩和7.67万亩,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61.8%和29%。增长最快的流转方式是转包,截止12月20日,全区承包耕地转包面.com积比年初增长了5.62万亩,占流转面积增长数量的71.6%。与上年末转包耕地面积相比,增幅达52.2%。

耕地的去向主要是农户,共流转入耕地19.87万亩,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75%。其中种养殖大户流转入耕地10.56万亩,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39.8%;一般农户流转入耕地9.31万亩,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35.1%。此外,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入耕地有所增加,分别达到3.85万亩和2.25万亩,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14.5%和8.5%。

流转耕地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种植粮油、水果和蔬菜,面积分别是12.32万亩、6.81万亩和3.4万亩,分别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46.5%、25.7%和12.8%。流转耕地用于养殖业的面积也有所增加,达到1.29万亩,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4.9%。

二、流转耕地规模经营推进顺利,五分之四以上的流转耕地实行了规模化经营

在流转的承包耕地中,单户经营规模10亩以上的达到21.51万亩,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81.1%,超过4/5。规模经营耕地面积占到承包耕地面积的25.2%,即全区耕地集约经营率25.2%。与年初相比,增加了6.11万亩,完成全年计划数的109.1%。

全区单户流转入耕地10亩以上实行规模经营的业主(包括农户)达到8272户。其中10-20亩的5723户,占69.2%;20-50亩的2123户,占25.6%;50-100亩的261户,占3.2%;100亩以上的165户,占2%。溪口乡某户业主租赁坡耕地5000亩用于发展林业,创造了全区流转入耕地进行规模经营单宗面积之最。

流转入耕地进行规模经营的生产项目主要是粮食和水果,面积分别达到11.25万亩和4.66万亩,占规模经营耕地面积的`52.3%和21.7%。此外,用于林业、烟叶种植和养殖业的也具有一定的规模,面积分别达到1.41万亩、1.21万亩和1.01万亩,分别占规模经营耕地面积的6.6%、5.6%和4.7%。

总体上看,我区农村承包耕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为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不足之处在于大规模流转耕地的不多,而且流转耕地用于粮食、水果之外的增加值更大、效益更高的生产项目的比例很小,需要采取措施改善。

篇9: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汇报

一、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加快,近三分之一的承包耕地已经流转

今年,区委、区政府及各镇乡(街道)加大了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工作力度,大力宣传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的方式主要是转包和出租,分别为16.39万亩和7.67万亩,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61.8%和29%。增长最快的流转方式是转包,截止12月20日,全区承包耕地转包面.com积比年初增长了5.62万亩,占流转面积增长数量的.71.6%。与上年末转包耕地面积相比,增幅达52.2%。流转耕地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种植粮油、水果和蔬菜,面积分别是12.32万亩、6.81万亩和3.4万亩,分别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46.5%、25.7%和12.8%。流转耕地用于养殖业的面积也有所增加,达到1.29万亩,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4.9%。

二、流转耕地规模经营推进顺利,五分之四以上的流转耕地实行了规模化经营全区单户流转入耕地10亩以上实行规模经营的业主(包括农户)达到8272户。其中10-20亩的5723户,占69.2%;20-50亩的2123户,占25.6%;50-100亩的261户,占3.2%;100亩以上的165户,占2%。溪口乡某户业主租赁坡耕地5000亩用于发展林业,创造了全区流转入耕地进行规模经营单宗面积之最。总体上看,我区农村承包耕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为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不足之处在于大规模流转耕地的不多,而且流转耕地用于粮食、水果之外的增加值更大、效益更高的生产项目的比例很小,需要采取措施改善。

篇10:农村土地流转议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关农民的核心利益,它直接关系到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与现代化,关系到农民的生存、就业与发展,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分工、分化、稳定与城乡一体化的实现,是推进农业现代化亟需突破的瓶颈之一,必须引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

一、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主要问题

一是农民对土地流转思想上存有疑虑,不敢流转。一是怕变,在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和保障水平低下的情况下,土地对农民而言仍然具有生存保障和就业发展的重要功能,怕政策变,担心承包土地流转出去后会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怕乱。一些土地流转之后要进行整理,大规模地推进排灌沟渠、机耕道及其它现代化的农业设施建设,原有承包土地的自然形态和界限消失,农民感觉不放心,怕村集体乱来。三是怕骗。怕老板们骗农民,怕老板们的项目失败后到时租金都得不到,所以很多农民宁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也不敢将土地流转出去。

二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底子不清,不好流转。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市仍有3.9万户农民没有得到第二轮土地延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有20多个乡镇和130多个村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不健全,农民承包土地面积没有得到确认,四周边界不清晰,土地承包的底子不清楚。自xxxx年开始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还有改革不彻底不到位的地方,一些林地和林权的确权与发证工作没有全部完成,存在界址和权属模糊的死角。

三是农民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不会流转。一是有流转没有土地流转合同,农民私下“口头协议”现象普遍,有的县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仅达到30%。二是有土地流转合同但不规范、不完善,也没有通过土地承包管理职能部门备案,存在合同纠纷隐患。三是有土地流转合同,但不履行,各地都有项目经营失败后公司破产、老板跑路不履行合同约定,给农民造成土地流转利益重大损失的情况。四是农村土地流转后改变用途。有的土地流转之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有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存在。

四是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育缓慢,不便流转。全市尚未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农民主体”的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其运行机制也还没有完全建立。也缺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有的农户有流转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农村承包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的又找不到成规模的流转土地。农村土地流转对象与范围选择余地小,流转形式比较单一。因为信息不对称,市场发育不充分,有些地方农村土地流转时农民得到的利益不多,存在廉租化现象。

五是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利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系统,缺乏操作性,因此在指导实践时经常发生扭曲和走样变形。

二、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与措施

(一)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必须到位,夯实流转基础。一要依法办事。要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工作,让农民吃上“定心丸”。二要不留“死角”。清理和化解好历史遗留问题,全面完成农村耕地、林地及其它土地资源的确权和发证,奠定土地流转的坚实基础。三要规范管理。切实加强区县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林地林权管理部门建设,强化管理职能,落实工作职责,把农村土地承包、集体林权改革落实到位,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要加强土地流转之后土地形态变化及使用情况的跟踪管理,对到期或退转的农村土地做好补证和换证工作。

(二)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确保流转有序规范。一要加强流转市场及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起区县、乡镇、村三级土地流转市场及服务体系。二要加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力度。完善“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农民主体”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 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合同签订鉴证、政策咨询、纠纷仲裁等服务工作,降低农村土地流转的成本和风险。逐步建立覆盖县、乡、村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系统。完善区县、乡镇和村三级仲裁机构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土地纠分仲裁工作。三要积极发展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用市场的手段实现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和资源的最合理流动。

(三)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土地流转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找准自身定位,工作注重引导而不包办,推动而不乱动,不强迫农民流转土地,不侵蚀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保障农民权益,不仅是要规避流转双方的风险,更要让流出土地农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实现全程收益。要加强土地流转经营者的管理和引导,用制度保证他们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及时兑现农民土地租金,即使项目经营失败,也要保证农民权益和利益不受损。要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执法,引导他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破坏、不改变土地的农业性质和用途,保护好国家耕地政策底线。

(四)完善相关政策,解决农民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加快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增强农民离开土地之后的安全感。要尽制定和完善有效引导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篇11:农村土地流转议案

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只有合理流动,才能提高使用效益,也只有合理流动才能真正体现土地生产要素的性质,土地流转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10月19日,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随着《决定》的公布,人们又从相关章节中看到了“土地流转”的身影。

所谓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和农业用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转移给其他农户或经营者,其实质就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土地流转能够有效改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激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经营提供广阔空间。另一方面,构建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机制,可以使农民更充分地参与分享城市化、工业化的成果,显化集体土地资产价值,促进农民获得财产性增收。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通过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进一步激活农村的生产力,带动农村经济发展,从而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尤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土地流转的本质,就是推进土地要素的市场化,必然会引发其他要素市场包括农村资本市场的发育。海南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理应在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上先行先试,但现实情况却是我们在此问题上问题多多。主要包括:

1.土地权属纠纷问题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农村体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新政策的出台,我省农村在生产和建设迅速发展的同时,土地资源也日趋紧张,因争夺土地资源而造成的土地纠纷开始增加。这些纠纷有的是农场与农民集体之间的纠纷,有的是农民集体与农民集体之间的纠纷,较突出的是场社纠纷。据介绍,尽管以来,海南省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和纠纷排查调处,纠纷的宗数大量减少,但剩下来的一般也是很难解决的问题。到今年初,据初步统计,仍有533宗土地权属纠纷尚未解决,涉及土地面积37.8万亩,其中跨市县范围的土地纠纷有133宗。

2. 征地遗留问题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我省房地产开发过热,有的市县征地过滥过乱,既有政府征地,又有企业征地,而且征地底数不清,当时的一些账册也不全。在征地过程中有的市县被征地农民安置没有落实,部分农民失地又失业,生活无保障。另外有的土地征用以后长期闲置,也导致部分农民在被征用的土地上继续耕作,但是随着闲置土地的处置和开发,拖欠农民征地款等征地遗留问题就不断暴露出来。征地拆迁补偿没有付,农民当然不干,即使有的征地补偿付了,由于长期闲置,农民已经在这种地安家了,也有一个处理问题。此外还有闲置建设用地处置遗留问题和农业用地对外流转遗留问题。前者据不完全统计有281宗、涉及土地2.5万亩,占整个全省闲置土地总宗数的8.6%和总面积的7.0%。后者造成的原因是由于一些地区农村集体土地对外流转的操作程序仍旧不规范,有些村委会干部未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或未经法定程序报经镇政府批准就自作主张对外发包土地,造成了一些村民失地,生产生活困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有一些因片面追求农业规模化发展,在招商引资时随意承诺大面积、长期限、低地价,甚至以行政命令迫使村镇对外流转土地,造成严重的面积过大、期限过长、地价过低的‘三过’问题。

3.土地流转身份上的限制 目前农村土地承包权的流转一般限于特定的农村集体组织内部,《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经本集体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见,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让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作为例外受到了严格的限制。这种受让主体身份限制造成土地承包权流转的封闭性,从而使土地承包权无法按照市场方式自由转让,对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制造了障碍。目前我省农村中各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生产能力各异,如果仍旧停留在原有的生产格局,各地差异将越来越大,这与共同富裕的目标相悖。同时,这种格局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集体组织间在土地利用上的余缺调节,这不仅将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产生不利影响,也会使得农村土地流转很可能局限在一个个孤立的小范围内,以至培育出十分零散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是不相协调的。

4.土地流转条件上的限制 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来讲,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其转让必须经发包人同意。但我们认为,既然已经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定性为物权性质,就应赋予承包经营人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流转权是农户依法享有的权利,它与承包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一道构成了市场经济情况下家庭承包制度的基础:承包农户是流转的主体,土地流转主要通过市场机制,流转收益全部归承包农户,农民在遵守法律的情况下应当有自主权,这样才符合私法自治的原则,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开放。当前侵害农民土地流转权的现象较多,正是因为这种对农户自主决策的限制使有些所谓集体组织以土地规模经营为借口,以所谓“反租倒包”等花样,以低价强行“租用”农户承包地,在流转过程中与民争利,或者随意调整承包地,分出所谓“口粮田”、“机动田”,变相剥夺农户土地。

5.土地价值实现上的'限制 随着社会的发展,财产权已由原来注重于对标的物的现实支配的具体权利,演变为注重于收取代价或获取融资的价值权。农村土地承包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利,应当具有相应的融资功能,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权不准设立抵押权,《物权法》中也并未将抵押设定权加以明确规定。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不完善的产权,土地收益权不完整、不清晰,难以形成土地融资市场,抑制了农地的价值担保功能,限制了土地承包权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针对海南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快海南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 对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做全面排查 因为有些土地历史遗留问题隐藏较深,只有发生矛盾冲突时才会显现。正如姜斯宪副省长所举例,如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等征地遗留问题,往往当闲置土地要重新开发遇到农民阻挠时,才会暴露出来。在具体的解决方式上,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坚持协商为主、慎重裁决,以防矛盾激化或产生新的问题。对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单位与农民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要努力协调,在法律的范围内让利于民,通过依法确权与让利于民相结合,促进问题的协商解决。对于农民集体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则要在全面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寻求各方利益的平衡点与结合点,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工作,协商解决。不能为追求结案率而仓促裁决,要避免因裁决导致矛盾激化,产生新的问题

2. 其次是加快征地补偿安置地方立法工作 制订《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和《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争议裁决办法》,建立规范的征地补偿安置体系,完成“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颁布实施。此外还要结合海南的实际情况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期限、价格和面积作出限制性规定,把“三过”问题解决好。

3.完善法律条文,促进土地流转 法律应明确规定所有权归属及对农民的土地流转权提供法律保障;对于使用权流转的补偿标准及利益分配、土地流转的管理、土地纠纷的处理等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应通过调查研究加以规定;鉴于《担保法》中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不得流转的规定,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先行制定地方性的条例或办法,指定土地流转格式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法律的形式对本地农村土地流转加以规范,使土地流转有序进行,从而达到集约利用、规模经营的目的。应争取尽快出台《海南省土地权属确认与纠纷调处条例》,通过这个条例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法规不完善、证据不足时如何裁决、怎样认定和保持土地利用现状的问题,完善纠纷调处工作的体制机制,把省委省政府解决土地纠纷问题的指导性原则进一步具体化,落实成法规和规章。

3.大力培养农村土地市场,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流转机制 首先,探索建立土地使用权转让机制,允许农村土地在一定范围内流转,并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合理的土地转让价格。第二、培育和发展各种类型的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的中介组织,率先在全国建立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市场或管理中心。第三,健全和完善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的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农户将耕地向种田能手、专业大户、合作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流转,实现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第四,建立调节机制,防止土地使用权过于集中,以调节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垄断和不公平现象。

4.有效发挥政府和村集体的职能 市场的发展有其自身的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的特点,尤其是我国(包括海南)农村的土地市场还很落后。因此,一方面政府要对土地流转有宏观上的调控。完善产权登记制度,建立科学的农地资产评估体系,合理评价农村土地价值,逐渐形成城乡地政一体化的管理。另一方面要建立约束政府行为过度干预的机制。准确定位政府在推进土地流转中的角色,监控土地供需总量的动态平衡,而不是运用行政手段去调整土地资源,与民争利。同时要加强宣传力度,增加农民对有关法规和政策的了解,使土地流转由自发逐步转向自觉。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群众是土地流转的主体。因此,要抓好土地流转,必须“以人为本”,千方百计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5.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第一,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城市工业和乡镇企业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十分有限。而且,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经营环境不稳定,兼业农民非农产业收入不稳定性将使他们难以彻底离开土地。因此,应切实加快乡镇城市化进程,依靠科技进步,积极主动地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使农业剩余劳动力得以合理转移。第二,一方面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的直接上市交易,另一方面,要把村镇房屋纳入市场经济的商品体系,稳步推进村镇房屋商品化、社会化;停止农村宅基地的无偿分配;发展村镇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宅基地明晰产权的改革任务。第三,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形式的多元化。《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可见立法者并没有穷举土地流转的形式,农户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

6.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首先,要建立多层次的农村保障体系。目前,我国广大农民仍然把土地作为安身立命的基本生活保障,作为获取收入的主要来源,作为生老病死的保障。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增强农民离开土地的安全感和适应市场风险的能力,农村土地市场发育的进程也将严重受阻。因而,必须建立多层次的农村保障体系,包括农村社会风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以及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险功能,为土地转出者解决后顾之忧。其次,大胆在有条件的市县启动户籍制度改革,对放弃土地的农民应该在身份平等和社会保障方面提供援助,特别要强化可持续的就业能力的培训机制,以避免城市流民阶层或城市“贫民窟”的产生。

篇12: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范本

甲方名称(承包方):

地 址:xx区xx镇xx村

乙方名称:(受让方)xx市xxx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xx市xx区xx开发区xx路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租赁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农产品的种植。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臵、面积:甲方将承包的耕地 号,共计 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体位臵(名称、四至)。(见土地现状平面图)。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支付,每亩400元。乙方每年3月30日前必须一次性支付当年甲方400元/亩的土地流转费,合计 元。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或协定重新签订流转合同。

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协助乙方搞好田间管理工作,若发现偷盗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向甲方汇报。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改变土地原貌,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进行有效保护。在劳务费用同等条件下,优先雇佣甲方劳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机械事故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5、国家建设需征用或集体规划需使用所租赁土地的。

九、违约责任: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 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不按时兑付用工工资的。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合同期满后,流转费用在同等的条件下优先于乙方租赁。

2、土地流转到期移交地面现状规定:合同到期后乙方同样将土地耕作平整并旋耕,清除地面杂物及废地膜后移交甲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承包方): 乙方签字(受让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3: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出让方): 乡镇 村 组(户主姓名) 乙方(受让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 转包 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山地、鱼塘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的用途

乙方只能将流转的土地用于: 。

三、土地流转时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

甲方将第六条所列土地 亩、鱼池 亩、山地 亩流转给乙方经营,土地流转费以现金人民币贰拾壹万元计算。

五、付费方式及时间

土地流转费以现金凡是支付。土地流转费分六次支付,第一次在春节之前付陆万。以后每年春节前付 万,直至付清贰拾壹万。

六、流转土地类型、面积和质量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①按合同约定收取土地流转费;②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流转土地;③合同到期或解除后,监督乙方对需要还耕的流转土地还耕恢复,收回流转土地。

2、义务:①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流转的土地,帮助协调本村组内与其他农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篇14: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范本

八、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权利:①在流转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臵权和收益权;②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①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②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③合同期内要保护好流转的土地,不得损毁流转土地;④合同到期或解除后,若造成流转土地损毁,必须负责流转土地复耕;⑤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因事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和集体征占用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流转的土地:①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荒芜土地的,不按约定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③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一、合同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在双方协商不成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政策执行,由甲方所在地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农业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期内国家有关惠农政策(如各种补贴),由 方享有。

2、在合同期内流转土地应交纳的水费和生产统筹费用等由 方承担。

2、在合同期内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3、在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受让。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甲方所在太泊村、甲方所在彭泽县棉花原种场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流转土地座落方位简易图;2、甲方身份证复印件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3、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 方: (签章) 联系电话: 乙 方: (签章) 联系电话:

鉴证方: (签章) 鉴证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范文篇三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的 亩(具体面积以现场测量为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转让土地状况:

地块名称及坐落:

四至界限:东至

南至西至

北至具体转让包括的承包农户情况及各自土地、转让金清单及签认详见附后清单。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期满后,若国家法律和政策没有明文禁止延长承包期限的,则转让期满自动无条件无偿延长至下轮承包期限届满,甲方及村组集体协助办妥相关手续。

三、转让费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总计人民币 元。(具体转让包括的承包农户土地、转让金清单及签认详见附后清单)。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1、本协议签订后日内乙方支付元作为定金;

2、甲方收到定金后向乙方移交土地并着手办理农村土地流转的手续,移交完成及手续办妥后,乙方按双方约定分期支付给甲方转让金。

3、分期分红付款办法:乙方承诺甲方每五年进行一次分红

第一次250/亩(5年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第二次400/亩(5年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第三次600/亩(5年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第四次800/亩(5年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剩余合同时间按1000/亩计算,每5年分红一次。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 年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甲方腾空地上一切附着物后由乙方直接占有并接手土地。

甲方未按前款约定时间交付的,双方约定乙方可以单方面直接自行占有接收土地及并自行处置地上一切附着物,甲方不得干预。甲方应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各农户终止与发包方(甲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即与发包方甲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续。附件清单内农户直接适用本合同约定,不再另签合同。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的同时,合同继续履行。违约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

①乙方对土地未作任何投入之前,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10倍计算; ②乙方对土地进行任何形式的投入之后,则按照乙方委托评估的投资市场价值的10倍计算。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3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各承包经营农户在附后清单上签字捺印后生效,按规定报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多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等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见证方:

时间: 地点: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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