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在编人员管理规定(精选15篇)

时间:2024-04-26 09:38:28 投稿人:kaka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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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在编人员管理规定(精选15篇)

  规定是规范性公文中使用范围最广、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它是领导机关或职能部门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订相应措施,要求所属部门和下级机关贯彻执行的法规性公文。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非在编人员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非在编人员管理规定 1

  一、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非本校正式编制,而在学校下属各部门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生产、后勤等各种劳务性工作的人员,具体是指:

  1.返聘的校内外离退休人员;

  2.本市企事业单位的下岗待聘人员、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

  3.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社会待业人员(含已参加城镇保险的人员);

  4.校外兼课人员;

  5.外地户籍在我校从事各类劳务性工作的人员。

  二、对返聘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1.本校各部门使用校内外离退休人员的,需年初(每年一月底前)报校人事处备案。其中须由学校出资聘用的,需经人事处批准。

  2.使用的离退休人员须能坚持每天六小时工作,具有能胜任所聘任的后勤服务、管理或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及身体条件,在一般情况下男性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女性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对从本校离退休人员中返聘的,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或少数传授技艺、技术、业务指导的,聘用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高年龄,男性不得超过7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65周岁。

  3.严禁使用离退休职工从事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特种作业(如电工、锅炉、驾驶等)岗位的工作和繁重的体力劳动。

  4.除经学校批准聘用的人员外,其他使用的离退休人员的费用,均由所用部门支付。

  5.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在返聘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所需的治疗费用(包括解聘后因返聘期间工伤引起的治疗费用)由返聘部门承担。

  6.返聘单位需与返聘对象明确工作任务与要求并签订《离退休人员聘任协议书》。

  三、对使用其他非在编人员的管理

  (一)使用非在编人员在我校各部门工作需报学校人事处同意。除本市企事业单位下岗或协保人员外,一律由人事处通过区劳动部门所属的人力资源公司实行劳务派遣。使用人员与人力资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并由人力资源公司办理社会保险事项。

  (二)使用的非在编人员正常完成工作后,享有不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待遇。

  (三)使用本市企事业单位下岗人员及协保人员的管理

  1.使用范围:

  年龄一般在男性5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各部门不得擅自使用男性年龄未满50周岁,女性年龄未满40周岁的本市企、事业单位的下岗人员或协保人员在我校从事连续工作超过一个月的各种劳务工作。

  2.各部门使用本市企事业单位下岗人员或协保人员连续工作超过一个月的,被聘者须持有原单位证明其下岗待工或协保的证明材料,并有原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由聘用部门与下岗待工人员所属单位签订借用合同,借用合同中须明确借用的期限及由借用人员的原单位承担其养老、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和支付、工伤事故的责任负担等事项。

  3.各部门须与使用的本市企、事业单位下岗人员通过任务书明确使用期限,工作任务、职责,工作报酬等事项。

  4.除校办产业中经劳动部门核准的企业编制外,本校各单位不得私自招聘社会待业人员在本校从事各种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劳务工作。

  校办产业各企业在使用劳动部门批准的企业编制招聘社会待业人员到校办产业从事各种劳务工作时,需预先报请校办企业管理部门批准,并须按正常的渠道,通过劳动市场招聘,并及时办理招聘手续,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并为之缴纳养老、医疗保险。

  校办企业编制使用的人员由校办企业根据国家规定自行确定并承担所发生的工资、福利待遇;校办企业编制使用的人员不享受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的待遇。

  (四)对外地务工人员的管理:

  1.外地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而在学校从事纯属劳务性质工作的人员。

  2. 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部门必须按规定向学校人事处申报,纳入并根据《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外来从业人员办理综合保险;所发生的经费按实际发生的数额,从使用单位或部门的经费中按月扣除。

  3.外地务工人员一律纳入劳务派遣的范围。

  (五)连续二次签订劳务或劳动协议及连续在我校工作满八年的非在编人员,不再续签。

  四、本管理办法的实施程序:

  自本管理办法试行之日起,学校各部门凡需使用非在编人员从事超过一个月以上劳务工作的,须按程序实施:

  1.每年一月份各部门需将本年度本部门欲使用的非在编人员的计划和对象名单报校人事处审核或备案办理人才或劳务派遣的,由人事处统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人员需经批准或手续完备后才能使用。

  因工作需要而不及在年初报批的,在使用前要及时申报。

  2.校人事处每年两次对本校各部门使用非在编人员从事劳务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发现违纪现象的及时予以纠正或清退。

  3.本办法实施前各部门已使用的上述四种非在编人员,须按管理办法进行清理,其中:

  (1)对返聘的离退休人员按上述规定执行;

  (2)对本市企、事业单位下岗待工人员及社会待业人员,原则上需按规定予以清退;确需继续使用的,按前述规定予以申报,办理相关的使用手续。

  五、违规使用非在编人员在学校从事劳务工作的责任问题: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作违规使用非在编人员:

  1.未经批准擅自使用非在编人员在学校各单位工作;

  2.未经办理劳务派遣手续而使用非在编人员的;

  3.未按规定聘用校内外离退休人员的;

  4.虽经批准使用,但未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损害被聘用者利益的;

  5.未按规定为外地务工人员缴纳综合保险的。

  (二)因使用部门违规使用非在编人员而引起的劳务纠纷,由使用部门承担由此而须承担的一切责任(包括法律、经济等责任)。造成恶性后果的,学校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非在编人员管理规定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非在编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家、省、宜兴市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所使用的非在编人员,是指无需编制部门办理进编手续、符合《劳动合同法》用工规定,并且已经在镇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或今后按照组织人事程序安排到镇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镇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镇机关和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的计划管理工作,并会同财政、监察等部门对用人单位使用非在编人员进行动态管理,以及对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使用非在编人员的,可按组织人事程序适当聘请下列人员:

  1、履行工作职能所需的专技人员;

  2、特定工作范畴的管理人员;

  3、后勤服务人员。

  初聘的非在编人员应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男性年龄为35周岁、女性年龄为30周岁以下。

  第五条 实行部分企业化运作的江苏宜兴陶瓷产业园区 、江苏太湖外向型农业示范园区,可适当放宽使用范围。

  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非在编人员,必须事先向镇组织人事办公室提出书面计划,经镇党委研究批准后方可按程序聘用。

  第七条 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非在编人员一般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开招聘工作由镇组织人事办公室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初聘的非在编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安排镇管干部到镇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由镇党委研究决定。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八条 使用非在编人员,应采用协议用工的管理方式。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第九条 劳动用工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初聘人员的试用期为2个月。

  非在编人员在达到规定的年龄时,即:男性52周岁、女性50周岁,一般不再续签劳动用工合同。确因岗位或专业特殊需留用的经党委研究决定的可续签。

  第十条 劳动用工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使用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文本。

  第十一条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1、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不能胜任完成所规定的工作任务的;

  3、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用人单位工作规章制度的;

  4、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5、用人单位因机构撤销或职能转变后人员多余的;

  6、男年龄满52周岁;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

  第十三条 非在编人员受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或治安处罚以上处理的,合同自行解除。并依法办理辞退、除名法定手续。

  第十四条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非在编人员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1、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合同,损害非在编人员合法权益的;

  2、因身体状况不能继续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

  3、在特定情况下,且具备用人单位可以接受的正当理由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和非在编人员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作对方同意;

  2、一方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给对方在工作或经济上造成损失的,应当视情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 一般情况下,劳动用工合同期满,劳动用工关系即依法自行终止。

  属于第十一条第2、4、5、6项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1项,以及第十六条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第三章 工资、 保险及其它待遇

  第十七条 非在编人员的工资报酬由基本工资、年度考核工资组成。

  1、非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凡低于的,必须自本规定执行之日起重新核定。基本工资按月发放;

  2、非在编人员的考核工资应综合工作岗位、职务、业绩等情况,在年度考核后实行有差别发放;

  3、非在编人员享受机关过节费、防暑降温费等机关一般性福利待遇。

  4、在试用期的非在编人员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其它任何待遇。

  第十八条 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的非在编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的缴费标准,由镇组织人事办公室根据上级的精神和我镇的实际统一确定。各项保险金按照规定的比例分别由集体和个人及时缴纳。

  第十九条 非在编人员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死亡或患病和非因工负伤、死亡的待遇,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

  第四章 管 理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要按照管事与管人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非在编人员管理,注重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凡因教育管理缺失而产生违法违纪、影响机关形象和工作的,要追究用人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镇组织人事办公室、监察室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使用非在编人员中出现的问题,严格规范用人秩序。

  第二十二条 使用管理非在编人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未经党委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安排、使用非在编人员,否则将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镇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以前有关与本规定不同的,按照本规定执行。如上级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非在编人员管理规定 3

  一、升旗制度。每周一每个教职员工必须衣着整齐,佩带工作卡参加升旗仪式,缺席扣1分,迟到扣0.5分,不佩带工作卡扣0.1分。

  二、会议制度。每周一升旗完毕后召开全体教职员工会议,必要的会议再通知,所有的会议要求全体教职员工参加,缺席扣1分迟到扣0.5分。

  三、请假制度。

  ①请假必须写请假条;

  ②请假的老师必须和科任调好课,然后再请假领导,请假1天的要和常务副校长及值日领导请假;请假2天以上要经校长批准,再和常务副校长及值日领导请假;

  ③公假、红、白事(医院证明为据)由学校安排;

  ④请假不按要求的当无故旷课论处。

  四、保安工作制度。

  ①保安人员不管是早上下午晚上必须提前半个小时到学校,缓迟半个小时离开学校,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②保安人员必须在上午下午晚上放学前10分钟打开大门等待,护送学生离开学校;

  ③发现学生吵闹围观保安人员及时赶到制止。以上几项工作失误一次,扣1分。

  五、班主任制度。

  ①班主任必须管好本班学生的纪律卫生公共财

  物等,每周纪律较差的班级各扣班主任1分(以值日领导记录为依据)。

  ②班里的`桌凳门窗实行班主任问责制,即由班主任全面负责,谁损坏谁赔,找不到赔偿者就由班主任从班会费或工资里赔偿。

  六、领导值日制度。

  ①值日领导必须早上到晚上一直跟班检查,检查学生的出勤(早读、上午、下午、晚修各一次)、各班的清洁区及班上卫生情况、课堂纪律等,如实地做好记录,记录不认真、不务实者扣该领导1分。

  ②值日领导除上课检查巡视外,要在办公室里值日处理当天来访接待突发等事件,下班后才能离开办公室,如有事必须找其他领导代替,失误一次扣1分。

  七、教师为人师表,教师的一言一行必须起表率作用,起形象能反映一个教师的自身修养,上课时间到街上喝茶打麻将,有群众反映的,影响较坏的,每人一次扣5分。搞派对闹分裂相骂打架影响工作,损坏教师形象的,每人一次扣5分。

  八、上班时间不佩带工作卡扣0.5分,衣冠不整穿拖鞋进教室扣0.5分。

  九、早读上课晚修旷课一节扣1分,迟到早退扣0.5分。(注:上课5分钟后进教室为迟到论取,下课前5分钟离开教室当早退论取,上课10分钟还未进教室当旷课论处。)

  十、教研活动,不参加者扣1分,迟到早退扣0.5分。

  十一、备课不按教学进度备课,缺一节扣1分,以检查时的教学进度往上累算。

  十二、作业批改不依教学进度,检查时发现缺一课扣1分,依此

  累算,单元试卷测试每次要批改并发回到学生手中,不改一次扣1分。

  十三、为学校做教研活动公开课,奖2分,为全镇做教研活动公开课,奖3分。

  十四、论文案例教学设计在县级邗物发表及获奖者,奖3分。在省级邗物发表级获奖者,奖10分。

  十五、每个教师以100分为分底,年终累计积分前五名者给予奖励,倒数后五名者为淘汰者或预备对象。

  非在编人员管理规定 4

  1、关心和爱护每一位学员,尊重学员人格,注意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2、深入研究本学科课程标准,掌握本学科中、高考命题规律,厘清本学科重点、难点、易考点和易混点。

  3、认真备课,提前写好课时教学计划交教务部门审查。

  4、遵守学校劳动纪律,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调课停课。

  5、课堂教学应口述和手写并重,板书整齐,督促学员做好笔记

  6、负责任地回答学员所提出的问题。

  7、加强课堂管理,严禁学生在教学场地嬉闹或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8、督促学员完成课后作业,及时检查、批阅、反馈。

  9、教育学员爱护公共财产。放学后,检查班级卫生情况以及门窗、电器设备是否关好

  10、负责考核学生平时、期中、期末成绩,并认真记载及时报送行政人员记入学员档案。

  11、每一次课后要求学员撰写学习心得,总结本节课的得失,写出教后反思。

  12、每次课后跟学生家长进行一次面谈或电话沟通。

  13、做好续班工作计划,按计划完成续班任务。

  14、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教学教研活动,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非在编人员管理规定 5

  1.值班时间:早上7:30-次日早上7:30,要求晚上住在学校;

  2.早上对学生到校和对班主任早自习到岗情况进行抽查;

  3.中午静校对年级值班教师到岗情况进行检查;

  4、上午、下午体育大课间情况进行检查;

  5、上午、下午上课期间进行巡课;

  6.下午第一节课对教职工在岗情况进行抽查;

  7.晚自习对年级值班教师到岗情况进行检查;

  8.晚上对宿舍值班教师到岗情况和学生就寝情况进行检查;

  9.早上和下午分别对校园内教师私家车停放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乱停的要及时通知保安处理(传达室备有车号和名单);

  10、值班记录在物管中心,物管中心要及时把值班记录中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到相关部门、年级落实并备案;

  11、实行值班领导问责制,谁值班谁负责到底,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非在编人员管理规定 6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骨干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xx市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管理试行办法如下:

  一、校级骨干教师认定范围。

  根据相关荣誉和称号,对校级骨干教师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教学能手、教科能手、示范课、aa级优质课。

  第二类:教坛新秀、教科新秀、德育新秀、a级优质课获得者、基本功竞赛获得优胜者。

  二、校级骨干教师岗位要求

  1、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富有奉献意识和合作精神,高质量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2、加强自身学习和修养。每年研读一本教育专着,并研读1-2种相应专业的教学期刊,并做好学习笔记或撰写好学习体会。

  3、积极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骨干教师指导青年教师1~2名或带好一个兴趣组,并有具体指导方案和过程安排,每学期本校上公开课1~2次。

  4、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每位骨干教师独立承担或参与一个市级以上研究课题。

  5、积极撰写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每年有1—2篇教育教学专业论文在市级及以上评比中获奖或市级及以上教育杂志发表。

  6、积极参与本学科教改工作,积极承担或参与教改实践中的'课改实验,骨干教师的教学质量要始终处于前列,带动本学科教学质量提高。

  三、校级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1、成立考核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副组长,教务、教科、德育和骨干教师所在教研组代表组成考核小组。

  2、考核内容:各层次骨干教师岗位要求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师德表现、业务能力、教学工作;科研水平、进修情况和教育成果等方面。

  3、考核程序:考核按学年度进行,各骨干教师将自己一学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填好自我评价表)。并附有关的原始业务材料(包括获奖证书、论文、公开课的备课教案、学习笔记等)。考核等第为不合格、合格、优秀。

  4、考核对象必须是在职在岗(与荣誉称号对应岗位)的骨干教师,如考核不合格,不得享受相应待遇。

  四、骨干教师的有关待遇

  1、骨干教师优先参加由教育系统提供的相关学习培训、交流、研讨、参观、考察等活动。

  2、享受书报费。骨干教师每年由学校赠送一份教育报刊或专业杂志。

  非在编人员管理规定 7

  为加强武蹈室管理,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营造优越舒适的.武蹈氛围,特质订如下规章制度,请大家自发尊守:

  1、学生进入武蹈教室,必须换鞋入内,将鞋子放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

  2、学生及老师进入武蹈室不得携带食务、饮料等和武蹈学习无关的东西。

  3、保持武蹈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4、学生应尊守纪律,保持室内卫生,不得乱摸乱涂镜子和地板,不乱丢纸屑等杂物做到地面净,镜子清。

  5、爱护公物,不得乱开音响设备,尤其不得坐在把杆上,违者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6、教师训练时需注重科学指导,加强保护措施,防止学生扭伤、摔伤。

  7、武蹈教室供老师和学生训练使用,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8、离教室时教师需要关好门窗,关闭电器开关。

  非在编人员管理规定 8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上岗教师的教育培养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新上岗教师的管理和考核作出如下规定:

  1、新上岗教师在上岗前必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上岗培训,完成所有培训科目,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正式走上教育岗位后,要参加校内组织的各项培训,尽快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2、认真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和了解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实践中认真执行。学习并了解学校教务部门对教学工作的一系列条例和规定,熟悉教学“六认真”工作规范,并在教学过程中贯彻落实。

  3、见习期的新教师,必须担任副班主任工作,并经相关专门机构组织班主任业务培训与考核合格的教师,可获得班主任上岗资格。

  4、新教师要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尽快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每个学期必须上一堂汇报课,上一堂校内公开课。第二学期必须上一堂教学考核课。

  5、新上岗教师必须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参与学校教科研工作。每学期至少上交教科室一篇有质量的'教学论文、上交一篇最能体现自己教学水平的教案。

  6、建立新老教师结对制度。开学后一个月左右,由教务处和教科室安排,为新教师配备指导老师。每个学期新教师听课不少于40节,主动邀请导师听课,每月上一节请求指导课(每学期不少于四次),听课笔记期末交教务处审核。

  7、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乐做份外事,与同事团结协作,具奉献意识,在教职工中无不良反响。

  8、熟悉岗位聘用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9、见习期到期后,学校考核小组对新教师从德能勤积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广泛听取意见,进行民主测评,将考核结果报教育局。

  非在编人员管理规定 9

  1、每学期每位教师应认真学习相应学科课程标准,明确教学要求,研究教材教法、学法。

  2、每学期每个课题组应根据学校教改思路及本组与的研究课题制订好课题研究计划、并在教学过程中实施,期末做好汇报,上交书面总结。

  3、每位教师应根据本组的`研究课题确立自己研究的小课题。学期末写出小课题研究论文。

  4、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讲一次校级或校级以上公开课。

  5、落实教师听评课制度,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10节以上。

  6、每次教研活动每位教师应做好活动记录,期末上交听评课记录本。

  7、每位教师应认真总结教学经验,撰写论文,每学年至少撰写一篇论文。

  8、各校每学期初制订集体备课与集体教研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好教研工作(教师公开课、教师间的听课、评课及各项教研活动的记录),期末写好工作总结。

  非在编人员管理规定 10

  一、服从

  1、严格遵守学校及生活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推诿、不敷衍。

  2、对上级领导交代的工作,积极主动,按时无条件地完成。

  二、责任

  1、尽职尽责,把自己辖区的每一间宿舍按照准军事化管理的标准真完成,达到全天迎接检查和参观的标准。

  2、有效地进行学生宿舍管理指导工作,工作中不断创新,不断总结,主动自觉,不等不靠,百分之百地完成好本职工作。

  3、在作息间内,不脱岗,睡岗,学生午休、冲凉、晚寝时逐室巡视,并认真写值班、交接班记录。

  4、安排、组织好学生的就餐、就寝、冲凉等学生的日常工作。善于管理、敢于管理,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就餐、就寝及学生宿舍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服务

  1、对每一位学生奉献出爱心,了解掌握每一位学生的`具体情况(如学习情况、家庭情况、身体情况、思想情况等)

  2、精心照顾幼儿一日生活,及时提供给幼儿足够足量的水、饭、菜。

  3、做好宿舍卫生的清洁、整理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学生宿舍内的学生日常生活用品及学生服装的换洗、晾晒工作。

  4、做好学生的分餐,消毒工作。工作认真、细致、不漏项。

  5、注重纠正幼儿挑食、偏食现象。教育幼儿吃饭不说话不打逗,注意力集中、不撒饭,保持桌面、地面、身上干净。

  6、让幼儿养成良好的习惯饭前饭后要洗手。

  7、户外活动前后,注意提醒幼儿并帮助能力差的幼儿穿脱衣服、鞋子、扣好纽扣、系好鞋带,保持幼儿仪表整洁。

  8、及时清洗被幼儿大小便污染的衣物,并及时与家长联系或是学校备用的衣服,为幼儿换上干净的衣服。

  9、根据天气的变化,注意每一位幼儿的情况,如有身体不适、发烧的情况及时处理并与家长取得联系。

  10、要随时保持教室内外以及所负责管辖的卫生区内的卫生。

  四、物品管理

  1、要保管好教室内的所有物品,并摆放整齐、卫生保持好。

  2、对幼儿实行一人一巾一杯制,妥善保管,幼儿巾杯要做好记号。

  3、保管好幼儿玩具、文具及衣物防止用错或丢失。

  4、每天下班前,管好门、窗、水、电,发现不安全要及时报告有关人员。

  5、带领幼儿管理好本班内的各种物品。

  6、清扫卫生区时所用的水碱净,消毒液,用时注意安全,用后及时交回教室。

  五、育人

  1、注意培养学生的自律、自理能力,鼓励、支持学生参与宿舍的管理。

  2、指导、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纪律、卫生、生活习惯。

  3、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为祖国而学习的远大理想。

  六、安全

  1、生活老师要认真负责学生的安全。(包括:人身安全、行为安全、财产安全、饮食安全、健康安全)

  2、学生早晨到校后、中午就餐、及下午放学时生活教师逐室清点人数并认真记录。

  3、每日清查辖区各教师、寝室的水电,设备,如有不安全隐患,及时登记、上报。

  4、对患病学生及时送校医处就诊,并登记上报。

  5、教育学生不攀爬楼梯扶手、阳台护栏,不在楼道、宿舍内追逐、打闹。

  6、对外来人员进入生活区应主动询问,禁止外来人员进入生活区。

  注:深入学生中间和学生广交朋友,教育学生要循序渐进,要有耐心和真心。与班主任、家长及时沟通学生在生活区的生活情况,共同寻找育人的最佳方法。

  非在编人员管理规定 11

  为了树立我校教师的师德形象,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合乎规范地开展,现结合我校实际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我校教师工作制度: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班期间,因公因私外出者,应向学校有关领导说明情况,报以方位,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假或续假。

  二、上班期间不串岗、不闲聊、不干私活、不大声喧哗、不看与教学无关的书报,不网络聊天,认真备课和批改作业。

  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穿戴整洁、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相互尊重,每周一准时参加每周的升旗仪式,并且按照学校安排站位。

  四、严格执行三表(课程表、时间表、带班表),按时上下课、不拖堂、不随意调课,移动电话不得带进课堂,在授课中途不出课堂(因病除外)。

  五、预备铃响,及时到达教室门口,目视学生;上课铃响后,师生互致问候。在教学活动中,态度和蔼,亲切大方、精神饱满,不坐着上课、不接打电话、不接待客人,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六、保持校内清洁卫生,不乱抛杂物,不随地吐痰,办公桌上的本簿要堆放整齐,学校开会时,通讯工具一律设为振动。

  七、组织好每一节课的教学,保证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良好秩序,尤其是需要变换上课地点的`课,教师要提前组织学生到位。

  八、加强学生的卫生教育和管理,任课老师保证上课期间的教室卫生。

  九、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

  非在编人员管理规定 12

  1、非教学和训练原因不得随意进入。

  2、进入舞蹈室,应穿软底鞋或舞蹈鞋,严禁穿硬底鞋入内。

  3、舞蹈室内严禁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果皮纸屑。

  4、舞蹈室内不准打闹、追逐,运动时应注意他人所处位置,以免造成伤害事故。

  5、爱护室内一切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按学校物资管理规定罚款,对蓄意损坏者,除赔偿罚款外,应严肃处理。

  6、房室钥匙应由舞蹈室管理人员保管,舞蹈室使用必须做好登记,用后验收。

  7、使用部门使用完后,将器材设备恢复原状,并清除垃圾。

  8、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如因缺乏一定的安全措施而造成室内设施设备损坏、遗失、被盗,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坚持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室内一切设施的清洁卫生,由舞蹈室管理人员每天负责检查、落实。

  非在编人员管理规定 13

  1.负责授课、学科研究与教学研究,以及试卷出题、批改工作;

  2.针对学生情况,对其进行个性化的课程讲授;

  3.在授课期间因时制宜分阶段组织测验活动,以检验学生接受辅导的成效

  4.平时与本学科组内教师进行教研交流,教学研究,集中备课。

  ⑴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不讽刺学生。

  ⑵与学生谈话要用热情的语调,鼓励的眼神。既严格要求,又避免简单粗暴,不训斥学生,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⑶保持良好的心境,善于控制调节自己的情绪,不得向学生发泄怨气而影响工作,损害自己的形象。

  ⑷教态亲切,声情并茂,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风度。

  ⑹保持校园和办公室的安静,轻声说话,轻步走路,不打扰他人、工作、学习。不聚在一起闲谈,无事不随便出入他人办公间。

  ⑺尊重他人,团结同事,诚恳待人,礼貌相处,不议论、不传播别人隐私,不诽谤中伤同事,不互相拆台,教师之间,不允许言行粗鲁和争吵行为,团结协作,奋发向上。接待宾,要热情有礼,起立送迎。

  ⑻不接受家长馈赠,不得向家长索取物品,不得在任何节假日暗示学生送礼。不得对学生有亲疏远近的表示,不勉强家长为自己办私事。

  教学常规包括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试测评、试卷分析等几个方面,是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特作如下规定,希遵照执行。

  ⑴备课基本要求

  ①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基础,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关键。每个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备好课的重要性,认真钻研教材,认真、深入、充分地备好每一堂课。

  ②备课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教材为本,从宏观上明确本科的性质、目的和任务,教学内容的编排体系,知识结构,基本技能训练的要求;微观上必须明确每一课时的目的要求、任务和具体内容。

  ③备课要深入钻研教材,正确地掌握和处理好教材的重点、难点,明确每一课时应传授的知识和应掌握的技能。

  ④备课既要备教材,更要备教法和学法。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从学生的本身的个性特点出发,科学地安排教学步骤,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充分体现“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训练为主线,以发展为主旨”的教学原则,激励学生当好学习的主人,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以及学习方法。

  ⑤认真写好教案。教案要整洁,条理清楚,能指导上课,不搞形式主义。教案以课时为单位编写。教案的内容包括教学目的要求、重点、难点、课时安排,有教学过程(包括设计的问题),有板书设计,有练习设计。教学目的`,要包括“思想教育”、“双基要求”、“能力培养”三部分。无教案不得上课。

  ⑥提倡写教学后记,不断总结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即教研周报)。

  ⑵上课基本要求

  ①课堂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主形式,每个教师必须认真上好每一堂课。

  教师上课必须准备充分,情绪稳定,精神饱满,教态亲切自然,仪表端庄得体。

  ②上课前应指导学员进行必要的预习,培养学员的自学能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③教学目的要明确,讲课时要围绕中心内容,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层次分明,协调紧凑。教学时要做到个性化教学,使各类学生都学有所得,按照该学生的学习漏洞个性特点,进行辅导,力求使他们能掌握本课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并且能够帮他树立良好的学习态度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④要积极改革课堂教学方法,贯彻启发性原则,尽量采用电化教学手段,引导学生勤动脑,勤动口,勤动手,充分调动学生思维的积极性,使学员学得生动活泼,能举一反三,灵活运用。

  ⑤坚持用普通话教学。讲课声音清晰,响亮,表达意思明白,语言生动有趣,板书讲究艺术,要求正确,清楚、端正,富于启发性。

  ⑥严格上课纪律,做到上课时不迟到,不会客,不接电话(特殊情况例外),不抽烟,不坐教,不拖堂。

  ⑧结合本校课程实际,灵活调整短期插班学生课程,合理安排上课时间。

  ⑶作业布置与批改要求

  ①课内外作业的设计要遵循“精、活”的原则,既加强“双基”的训练,又要注重能力的培养。要注意作业的层次性与发展性,发展学生思维,提高实效。

  ②作业要求严格,对作业要统一规范。要求学生做到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作业。注意培养和训练学员养成细心审题,书写工整,格式规范的良好习惯,要注明作业时间。还要培养学生改错订正作业的好习惯。

  ③作业批改要认真、及时,要注明批阅日期。字体端正明了,作业错误要更正,批语要多鼓励学生,指导学生自行改正。在电脑上批改的,可在作业后面写上批改结果。

  ④要做好批改记录,要重视作业的及时讲评,要对学生的作业了解全面,掌握典型,分析综合。

  ⑤建立优秀学员表扬奖励制度,培训结束,要对表现较好的同学给予表扬奖励,以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严谨的治学态度。

  非在编人员管理规定 14

  为了实现对xx村村农民夜校教师队伍的科学管理,保障教师队伍的优化,确保培训效果,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向学生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德育人,为人师表。

  2、教师要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不参与各种极端化组织,不参与邪教活动。

  3、教师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

  4、教师应积极认真地完成培训任务,无重大工作事故发生。

  5、教师要衣着得体,着装体现教师职业道德。教师要仪表大方,举止文雅,语言文明,无损教师形象。

  6、教师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按课程表上课,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和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旷课、不提前下课。

  7、严格请假制度,做到有事先请假。

  8、教师要面向全体学员,因材施教,注重教学效果。

  9、教师要按要求组织考试,按时完成评卷任务。

  10、教师要严格执行培训学校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对本班学员开展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安全教育。

  非在编人员管理规定 15

  为了切实加强外籍教师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聘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我院外籍教师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学院外理部门是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归口部门,教务处、外语教学部门或部系、总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分别负责教学、食宿安排和工资核定发放等工作。

  第二条 学院成立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办公室,由学院外理部门、教务处和外语教学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外籍教师日常教学和生活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学院外理部门

  1、负责外籍教师聘请的信息发布、申请报批、聘用进院等工作。

  2、办理聘请外籍教师的相关手续(如合同签定、资格证书、到职通知书、体检、签证、居留许可等)。

  3、负责外籍教师工资等的领取。

  4、向外籍教师宣传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

  5、向上级部门汇报我院聘请工作情况,填报各种报表。

  6、协助教务处和聘请外籍教师的部系及外语教学部门对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评估。

  7、负责外籍教师档案的归档工作。

  8、负责外籍教师的日常生活管理。

  第四条:聘请外籍教师的部系

  1、拟定聘请外籍教师的需求计划。

  2、安排外籍教师的教学任务以及各项学术活动。

  3、统计外籍教师每月的教学工作量。

  4、协同教务处及外语教学部门对外籍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评估。

  5、整理外籍教师的教学档案工作。

  6、听取外籍教师对我院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7、协调和处理外籍教师在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8、负责外籍教师的年度教学工作总结。

  9、负责配备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较强的中方教师作为外籍教师的合作教师(原则上每一位外籍教师应配一位合作教师),协助外籍教师开展教学工作。

  10、负责外籍教师授课班级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

  1、审核教学计划并指导教学工作。

  2、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评估。

  3、终审外籍教师的工作量。

  第六条 总务处

  1、负责外籍教师公寓安排及生活保障工作。

  2、提供相应生活物品及设施,包括厨房、空调、彩电、电冰箱、微波炉、热水器、卧具、卫生间设备等。

  第七条:人事处

  负责外籍教师工资的核定工作。

  第八条:财务处

  负责外籍教师管理经费的核拨及其工资发放。

  第九条:保卫处

  负责外籍教师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章 聘请的原则和要求

  第十条 聘请外籍教师要从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出发,坚持标准,贯彻按需聘请、择优选聘、保证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十一条 聘请外籍教师的部门暂限于我院教学和科研部门。

  第十二条 聘请外籍教师的部门应拟定聘请外籍教师需求计划,计划中应包括拟聘请人员的个人详细资料以及使用安排(如:合作教师、聘用期限、所授课程及课时等)。申请报告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提前半年报送学院外理部门初审,最后报院长审批。

  第四章 具备的条件和提供的材料

  第十三条 外籍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来我院从事基础语言教学(口语、写作等课程)的应聘者应拥有学士学位,具有在中国高校一年以上的教学经历,或拥有硕士学位,有讲授本国语或文学课一年以上的教学经历,口齿清楚,语音、语调规范;申请来我院从事科研工作,应聘者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技术职称和三年科研或技术工作资历,既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又要有解决科研或技术难题的实际操作能力。

  2、年龄在25—60岁之间。

  3、身体健康。

  4、没有未了结的法律纠葛案件。

  第十四条 外籍教师提供的材料

  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推荐信和健康证明等。

  第五章 基本要求

  第十五条:外籍教师行为规范

  1、外籍教师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干涉中国内政和学院的内部管理。

  2、外籍教师应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在学生中宣传自己的宗教信仰。

  3、外籍教师应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和道德规范。

  4、外籍教师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授课时应当注意仪表,衣着整洁,不得穿拖鞋、背心上课,不得在课堂抽烟。

  5、外籍教师应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严禁与学生谈恋爱或发生亲密关系。

  6、外籍教师应接受学院的管理、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

  7、未经学院同意,外籍教师不得兼做与教学无关的业务。

  8、对于纪律涣散或不尊敬外籍教师的学生,外籍教师应向有关部系或外语教学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报告并建议采取措施,但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侮辱,也不得以不上课作为惩罚手段。

  9、外籍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强迫学生购买学院没有要求的教材或资料。

  第十六条 授课、代课、调课、请假。

  1、外籍教师应服从学院分配的教学任务和课程安排,除非学院分配的教学任务超出合同规定的范围,任课外籍教师不得拒绝接受。外籍教师应按期完成教学任务,并保证教学工作的质量。

  2、外籍教师代课、调课、请假应该遵守以下审批程序:

  ⑴按要求填写申请表

  ⑵申请代课、调课提前三天向其教学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同时报外理部门备案。

  ⑶外籍教师因事因病请假除征得教学主管部门同意外,还需得到外理部门批准。

  ⑷外籍教师因为突发情况确实不能提前递交书面申请的,应向教学主管部门口头申请并得到批准,在一周内补报书面申请表并按照以上程序得到批准、备案。

  3、因以下情况,外籍教师申请代课、调课、请假不予批准:

  ⑴旅游;

  ⑵做兼职或者从事其他与学院教学无关的'业务活动;

  ⑶教学主管部门、外理部门认为不应当批准的其他情况。

  4、外籍教师违反以上关于代课、调课或者请假的规定,学院外理部门在与外籍教师所在部系或外语教学部门协商后,可以向该外籍教师发出书面警告,并根据外籍教师与学院签订的合同扣除相应的课时费。

  第十七条 外籍教师无故迟到、早退两项累计超过三次,外籍教师所在部系或外语教学部门应向该外籍教师提出书面警告,并报外理部门、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住宿

  1、外籍教师应在学院指定的公寓住宿。外籍教师入住时,外事部门应与外籍教师清点学院配置的电器、家具和其他物品,并签收清单,保证妥善使用这些物品。离校时,应通知外理部门办理电器、家具和其他物品的清点和移交工作。

  2、学院提供的公寓,作为外籍教师在我院任教期间的宿舍,外籍教师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非法目的,不得从事赌博、色情、聚众酗酒等活动。

  3、在学院住宿期间,外籍教师应自觉遵守校园作息时间,早7时前和晚23时以后,不得在公寓内留宿外人,否则将根据学院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4、外籍教师如有亲友来访,确实需要在外籍教师公寓过夜的,应提前告知其所在部系,并得到外理部门批准,同时报保卫处备案。

  5、外籍教师不得允许单个异性学生拜访其公寓。

  第十九条 外出

  1、在教学期间,外籍教师原则上不得到外地旅游、参观。

  2、未经相关部系和外语教学部门请示外理部门同意,外籍教师不得出差或到校外进行讲学或举办讲座。

  3、学院各部系需安排外籍教师到校外参加社会活动或坐客的,应事先征求外理部门的意见;若需在外留宿,部系应以书面形式征得外理部门同意,同时部系要保证外籍教师的安全。

  4、未经任何部门同意,外籍教师私自外出,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条:家属来华探亲

  聘期在一年(或一学年)以上的外籍教师,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及子女的配偶均可在外籍教师休假期内来华探亲。外籍教师提前两个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亲属的外文姓名全称、性别、年龄、国籍、职业、外国住址、同本人关系、在华停留时间、申办签证地点、入境地点以及护照号码等。如学院同意其申请,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的一切费用自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外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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